2、滋生腐败
随着城市地价、房价的上涨,小产权房价格也在逐年上涨。在这种环境下,集体土地的价值得到更多利益主体的关注。如解禁小产权房或疏于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可能发生大规模的土地占用、开发小产权房行为,在有关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统一城乡土地制度的立法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还不能建立起对基层政府的有效监督机制,无法保障将集体土地收益公平合理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那么部分利益主体可能会趁势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益囊为己有。农民失去了原本赖以生存的土地,甚至教育、旅游等公共用地,国家失去了土地出让金、税收等各种费用,结果却是腐败现象的增加。
3、浪费了经济资源
小产权房的开发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节约经济资源。这一方面表现在部分高收入阶层,其通过购买集体土地使用权修建奢侈、豪华别墅。另一方面表现在小产权房在规划建设、建筑材料选择和施工技术等方面没有政府监管,因此其质量可能难以保证,配套设施可能不完备,也可能不利于整个片区格局的可持续发展,导致将来面临被拆除的风险。因此小产权房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资源的浪费。
综上,小产权房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缓解城市住房需求,使得中低收入家庭暂时住有所居,但是其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于民,尽管农民从小产权房的开发中获取了一定的利益,但是农民也因此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尤其是耕地,其今后生产生活必定受到重大影响;于国,小产权房的产生使得国家丧失了土地出让金等收益,不利益国家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因此,从民生的角度来审视,为保障农民长久的生产、生活,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稳定农业发展,在我国目前国情下不适合全面解禁小产权以及赋予农民集体对集体土地过多的处分权。
三、小产权房问题之处理
小产权房是在供不应求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下产生的,其一方面关涉居民的居住权,如何处理将对居民的住房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其关系到国家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关涉耕地保护,处理不当将影响整个农业的发展。因此,归根结底“小产权”是一个社会问题,政府在处理该问题时要时刻注意保障民生、民权,兼顾国家利益、地方利益与农民利益。
本文建议政府应从以下两个方向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一)现有小产权房分类处理,不可一律强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