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将中低收入者购买的或已建未售的普通小产权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的行列
伴随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近年来住房需求也日益增大,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成为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将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落实好支持居民购买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税收和其他政策。这表明国家对公民住房利益的极度重视。但是当下部分城镇中低收入居民,不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也无力承担高额的商品房价格,最后甘愿冒险购买小产权房。本文以为中低收入者购买的或已建未售的普通小产权房的存在一方面可以缓解高房价,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另一方面可以保障部分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利益,有助于实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住有所居”。从保障民生角度看,本文以为若该类普通小产权房不存在质量风险立法应当将之合法化并纳入保障性住房行列。具体如何调整规范该类小产权房及购买人应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参照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购买者在补办相关手续后,可以发放房屋产权证,使其享有类似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有限产权。
2、强行拆除已建已售或已建未售的奢侈型、严重占用耕地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小产权房
那些严重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城市富人修建的奢侈型小产权房一方面损害了国家对土地合理利用的宏观调控政策,另一方面违法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更有甚者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该类小产权房应强行拆除。对于参与修建这类小产权房的基层干部、开发商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二)制定相关措施,严厉制止小产权房的进一步蔓延
如前文所述小产权房存在诸多危害,不仅威胁我国18亿亩耕地的警戒线,而且还容易滋生腐败,造成经济资源浪费。为了保护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最根本的生产、生活利益,本文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制止小产权房的进一步蔓延。
1﹑应采取措施抑制房价进一步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