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房价涨跌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如购房人主动的、被动的强大刚求,政府宽松的房贷政策,开发商高价竞地对房价的强力上拉[11],土地出让金、税费以及房地产市场管理造成的各种巨额腐败成本。[12]为了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利益,控制小产权房的进一步蔓延,保护农民利益,本文以为应从下列方面抑制房价,首先,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不应仅仅根据竞价结果决定中标人,应综合评估中标房地产商的状况,鼓励其开发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严厉制止炒卖土地的行为。其次,银行在发放住房贷款时严格审查贷款人,鼓励消费型住房贷款的发放。最后,政府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制止房地产市场管理造成的腐败。
2、调整城市房地产租赁市场,降低租金
城市住房租金过高也是导致小产权房蔓延发展的一个原因。据调查北京市今年7月份租赁均价达每套每月2509元。其中西城区、东城区和海淀区租赁均价更高,分别为2865元、2822元和2787元。[13]因此政府应当采取相关措施调整房地产租赁市场,降低租金,保障更多居民的居住利益。
3﹑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
我国正在加大力度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保障性住房覆盖人群范围狭小,不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因此应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将城市中的普通工薪阶层纳入覆盖范围。
4﹑修订《土地管理法》,保障农民利益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只有先被征收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14]流转。这表明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土地市场中的不同地位,[15]可以说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制度是导致小产权房的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实践中有建议我国修改《土地管理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本文以为法制建设应以民生和民权为中心。《土地管理法》一方面要保障民生,也就是保护耕地,保障农业的发展,因为农业是我国立国之本,动摇了农业的稳定发展将影响广大农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另一方面《土地管理法》要充分保障民权,做到国不与民争利,具体而言就是要赋予农民充分的对集体土地享有的权利,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