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一般建筑而言,绿色建筑是更加节能和环保的建筑,它对建筑节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绿色建筑的推广和普及必然会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建筑节能,减少建筑的碳排放水平。
绿色建筑以标准化制度为基础。绿色建筑的标准化赋予了绿色建筑特定的含义和具体可测定的指标,为政府发展绿色建筑提供了具体的政策目标和依据。2006年,我国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绿色建筑从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与运营管理六个方面对绿色建筑设定了具体的目标性要求,为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明确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各国采用了多种措施来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这些措施大体可以分为经济激励措施和强制性措施两种。经济激励措施即是以市场为基础,政府通过给予绿色建筑的所有者以税收优惠、补贴等来引导和激励他们开发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措施是各国发展绿色建筑所采取的最为主要的措施。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纽约州、俄勒冈州等已经出台了关于绿色建筑的优惠税收措施,对于达到或超过美国LEED标准的绿色建筑的所有者或承租者根据建筑物的大小以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等级给予所得税优惠,用于补偿早期较高的成本,从而提高绿色建筑的市场吸引力。另一方面,强制性措施因其具有的直接管制效果以及能够迅速实施等优点,在扩大市场需求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因而也正逐渐受到关注。美国的纽约、马里兰等州已经开始通过立法引入强制性措施来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当然,经济刺激措施和强制性措施并不矛盾,相反,对二者综合运用以扩大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应成为当今发展绿色建筑的最佳选择。
我国对绿色建筑采取的是依靠市场,自愿发展的模式,政府主要通过绿色建筑标准化以及绿色建筑认证制度来规范市场秩序。具体而言,即是对于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评审后,确认其绿色建筑等级并授予相应的标识。为此,2007年,
建设部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实行绿色建筑认证制度,2008年10月,国家又出台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作为认证制度的基础,建设部除了出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外,还组织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从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绿色建筑评价认证制度,并期望通过绿色建筑的认证向市场传达有关绿色建筑的真实信息,引导市场的发展。然而,这种绿色建筑标识制度的实施需要市场主体环境意识的提高以及存在足够规模的市场需求为前提,在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以绿色建筑认证制度为依托的自愿发展模式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加大政策调整力度,以扩大绿色建筑市场为核心,综合运用经济激励和强制性措施,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除完善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认证制度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