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环境法治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建议
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资源短缺与水环境污染等各种全球性和区域性环境问题仍在继续朝不利的方向发展。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因此,如何应对金融危机,不仅要求世界各国提出短期的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对策,更需要提出长期的有关经济、能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在这次金融危机面前,如果各国能够加快经济转型,加快绿色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不仅将创造新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也会为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与资源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原则。
科学发展观所倡导以人为本、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社会规律。科学发展观是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方法论基础。秉承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12],它是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产生的环境损害。[13]由于技术和认识的原因,对于某些环境问题是否会发生、其具体影响程度如何等不能得出确切的结论,一旦发生了,其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在技术上根本无法弥补,或者弥补所付出的成本将过于巨大。基于上述考虑,人们面对环境危险或者风险,即使科学上尚未得出明确结论,也尽量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金融危机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很多尚处于未然状态。但是基于预防原则,对于已经、正在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环境法应当未雨绸缪,及时做好应对。坚持预防原则,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协调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
(二)完善环境法规范体系
1.依托循环经济促进法律政策,推进绿色经济。金融危机的发生,表面上看是金融创新产品泛滥问题,但实际上包含着环境资源利用极限的挑战。经济的恢复,有赖于诸如流动性以抑制金融危机的扩大和蔓延,从长远来看,则需要发展实体经济以平衡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然而当今实体经济的发展模式依赖于对于环境资源,当前世界环境资源已经接近与极限,传统的高污染高能耗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进步的要求,发展绿色经济是必由之路。[14]
绿色经济是指以一种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保护资源与能源、有益于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是一种平衡式经济,包括开发清洁能源和清洁技术、开发包括生物物质在内的农村能源、发展包括有机农业在内的可持续农业、建设生态系统基础设施亦即通过发展节能交通工具和节能建筑设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15]倡导发展绿色经济,在本次金融危机发生以前就已经由《
循环经济促进法》拉开了序幕[16]。我国法律体系已有《
循环经济促进法》、《
节约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与“绿色经济”理念相吻合。但是,发展绿色经济并非是仅仅上述几部法律文件就能做到的,即使单就规范层面而言,循环经济只是绿色经济的一种路径,而且我国《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也较为原则性和框架性,迫切需要配套制度,发展绿色经济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如关于建筑节能、可持续农业,生态基础设施促进、开发新能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