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大突出问题使得公众能够从企业获得的环境信息相当匮乏,从而不利于公众监督企业环境保护。有鉴于此,强化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对于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的范围和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的范围,都应当予以拓展。(1)所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当公布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并公布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营情况。(2)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企业应当向公布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相关情况,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在审批以前,企业应当公布,并听取公众意见。
结论
金融危机对环境保护的冲击和潜在不利影响,既是对环境法的挑战,又是倡导和推进环境法治的重要契机。我们应该借着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推行节能减排的东风,推进环境法规范和环境执法的革新,实现环境法的新一轮革命。
【作者简介】
马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代杰,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注释】 华尔街次贷危机的爆发,始于2007年4月4日,美国第二大次级贷款公司“新世纪金融公司”申请破产,次贷危机爆发。有人认为次贷危机始于2008年9月,这种看法有失科学,2008年9月是危机爆发时期。
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课题组:对当前美国金融危机的思考:演化、成因与效应,载《武汉金融》2008年第12期,第12页。
江平教授总结本次金融危机的法律关注点如下:过度的提前消费(或称消费透支)、不良贷款、房屋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产品、投资银行垮台和政府干预和救市。参见江平:金融危机与法制建设,载《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第62~66页。
因此,有不少人认为,金融危机对于环境保护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这种看法是不深刻的,也缺乏长远的眼光。
这就是所谓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
http://www.tianya.cn.最后浏览时间:2009年6月30日10:10。虽然这一数据尚未到政府的确认,但也可以窥视除我国中小企业破产停业状况严重。
关于本部分所阐述的金融危机对于环境保护的冲击和潜在不利影响,下文将会阐述环境法治的应对之法。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陈纪、吕伟东:评述哈贝马斯解决现代社会危机之策略,载《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9月第24卷,第8页。
http://www.sina.com.cn.最后浏览时间:2009年6月27日22:00。
http://www.finance.QQ.com>。最后浏览时间:2009年6月30日22:10。
预防原则在我国有不同的表达方式,有的称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有的成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防治原则”。尽管表达方式有所不同,但其实质内容却无多少差别。参见王灿发:环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7页。近年来有人将预防原则表述为风险防范原则,理念上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观。
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3页。
褚大建:化解金融危机需要“绿色新政”,载湖北日报2009年2月29日,第009版。
陈文江、唐烨:金融危机推动“绿色新政”,载解放日报2008年11月15日,第014版。
虽然此前颁布的《
节约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都包含“绿色经济”因子,《
循环经济促进法》对于发展“绿色经济”具有决定性和转折性意义。
常纪文:面对金融危机更应加强监管,载中国环境报2009年1月20日,第003版。
引自《北齐书·杜弼传》。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
二十三条 规定:“对自愿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且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给予下列奖励:(一)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表彰;(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推荐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或者其他国家提供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