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其他学科领域,经济学、哲学等也是环境资源法学科必不可少的研究工具,为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依据。
二、学术热点问题引导,以提升学术品味
研究生阶段是本科学习阶段的延续和提升,研究生与本科生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其创新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由于知识积累的不同,更由于负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创新能力成为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当前高校研究生扩招刚刚降温,如何有效培养和提升大量在读法学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是高校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只有从环境资源法学的学科特点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的自身特质出发,找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培养的适当途径,才能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真正能够成为高层次、复合型、学习科研创新一体化的优秀人才。
(一)研讨式教学
一般来说,经过了本科生阶段的学习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初具系统的法学知识,因而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呈现出不同于本科生的教学的特点。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教学对教师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要求教师传授的专题知识更加深入,着重对环境资源法学上经久不衰的问题和前沿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不仅要教授学生研究的内容,而且要使学生明白为什么这些问题会成为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中广受社会关注的问题,而且要教授学生研究的方法,即教会学生从“学会”到“会学”。
我国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指出:“所谓教师之主导作用,盖在善于引导启迪,俾使学生自奋其力,自致其知,非谓教师滔滔讲说,学生默默聆受”。研讨式教学法是在“主体交互,资源共享,共同构建”的理念指导下,促使教师重视研究生作为教学主体的参与性,将环境资源法学专题教学材料理解为共享资源,并与学生一起构建完善的环境法学知识体系。它所导致的结果是充分调动教学参与者的最大潜能,使研究生从“学会”到“会学”。研讨式教学方法的教学过程实质上是教与学的互动,它强调在教师的引导与启发下,师生就某些学科方面的前沿热点问题互动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启发,彼此分享对某一问题的思考,从而谋求对这一问题的深化理解,这也是交往与对话的时代精神和生成性哲学思维方式在研究生环境资源法学教学领域的回应。由于环境资源法学强烈的社会实践性和发展性特征,使环境资源法学教学已经走过了教师“独白操纵和表演”的历程,摈弃了传统独白式教学方法的弊端,充分发挥教师与研究生就某些专题交互对话的积极优势,在提高研究生思维的敏锐性、逻辑严密性、促进研究生的法律语言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和严谨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已成为环境资源法学专业教师教学方式的理想选择。我们结合一些重大理论(如和谐社会理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理论)的提出,设置了“和谐社会与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的创新”、“两种社会与环境资源法学的关系”等理论专题,引导学生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思考,既加深了学生对社会发展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同时又把握住了其与专业发展的关系,奠定了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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