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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思考

  
  (二)参与导师课题
  
  由于在本科阶段,大多数院校的环境法学只是一门选修课。再加上大部分学生考研时只阅读指定的参考书籍,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相关知识涉猎有限。大部分环境资源法学专业研究生在入学时,专业基础知识是非常薄弱的,并不具备独立思考和研究的能力。如何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大量课程的压力下扩大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提高他们的科研能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让他们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先专后博,以点带面,以研究促学习促科研。这样做的有利之处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省去了研究生漫长的选题过程,为研究生的科研和学习赢得宝贵的时间。由于研究生缺乏学术积累,专业基础知识又十分欠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他们不知道什么样的课题可以研究,更不知道什么样的课题值得研究。让他们自己去选择研究课题,肯定要走许多弯路。导师直接让研究生参与申报、研究课题,就有可能避免了重复前人的研究或走进死胡同,直接将研究生带入学术研究的前沿阵地。


  

  第二,在课题的研究中拓宽了研究生的知识面,锻炼他们的科研能力。任何一个课题的研究都不可能只是局限于这一课题的知识,而必须大量运用相关的知识。同样,研究生在完成导师的研究课题时,不得不大量阅读相关的专业书籍、论文,积累与此相关的基础知识。而在阅读相关书籍、论文时,也会有意识地积累与课题有关的知识,使原来漫无目的的阅读变成了有明确目的的阅读。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阅读效果,另一方面也达到了以点带面,全面扩大知识面的目的。
  
  第三,达到了不仅授之以“鱼”,还授之以“渔”的效果。研究生通过课题的申报、研究,知道了什么样的课题才值得研究,如何收集资料,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如何形成文字,写出学术论文等。每经过一个课题的研究,学生对于学术研究的全过程有了切身的体会、深入的了解,这样,学生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得到了全面的锻炼,将来只要有合适的课题,就可以独立进行研究了。
  
  三、关注国家政策立法动向,以完成学科使命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这个体现新的发展观的重要历史文件,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和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蔡守秋教授指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时代赋予环境资源法学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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