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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思考

  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历史使命的过程中,政策和法律作为最基本的两种手段,相辅相成,紧密联系。政策是依据,法律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目前,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目标各有关行业都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努力,各有关学科正在努力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理论指导。而国家的立法和政策动向就是各学科、各行业成果之集大成。环境资源法是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法律保障,应该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应该为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伟大实践进行理论创新。因此,我们在环境资源法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积极关注国家政策立法动向,将政策作为理论创新的依据和参考,不断思考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及边界,既尊重政策在具有时代性质的环境问题解决上的优越性,也积极思考政策的稳定性、持久性以及法律化,通过政策和法律的交互作用,较好地解决当今的诸多环境问题,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完成伟大时代和实践对环境资源法提出的历史使命。
  
  四、进行实践性教学,以适应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16条第三项规定“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坚实的技能、方法和相应知识,具有从事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很明显,该法规定得十分清楚,研究生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强调基础理论的坚实程度和专业知识的多样,不仅要求有科学研究能力,而且还要求具有实际工作能力。而环境资源法学的实践性是极为鲜明的,其各种理论的形成和制度构建以及其合理性、科学性的验证,必须借助社会实践,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因此,我们在多年的教学中,不断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既使学生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又提高了学生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深化理论的能力。
  
  (一)实地调研
  
  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加强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的理念是培养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鉴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已经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初步的实践能力,可以考虑在培养过程中以在研课题为主题,组织他们到有关实务部门、有关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在多年的研究生培养中,为加深对相关理论及制度的认识,为顺利完成课题任务,提高研究的实用性、有效性,本人每年都组织研究生进行实地调研,如:05年到陕西合阳就湿地保护状况进行了调研,为《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出台进行论证性研究;06年到陕西宝鸡市有关部门就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问题进行了调研,以促进创模创卫活动的制度性建设;09年到西安市水务局、环保局等事务部门就西安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政策、法律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调研,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更加明确理论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和实践对理论的反馈作用,在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培养出色的创新能力。同时,进行实地调研,还能唤起他们热爱自然、热爱环境、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情感,使他们深刻体会环境资源法的学科使命,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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