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宪法产生与社会条件的关系。
宪法—国家—社会是揭示
宪法社会学逻辑基础的基本依据;
(2)对不同国家
宪法制定和修改过程进行实证分析是
宪法社会学的历史基础。在说明国家权力与制宪权关系的基础上,系统地分析影响制宪过程的事实、制宪者思想、制宪模式等因素;
(3)
宪法实施过程的社会学分析。
宪法社会学为人们提供了分析
宪法动态发展的方法与途径,有助于转变
宪法实施问题的观念,确立
宪法价值现实化的规则;
(4)违宪问题的系统研究。违宪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应从社会的眼光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违宪责任、违宪主体、违宪制裁与程序等;
(5)
宪法意识的研究。在
宪法社会学框架中社会主体的
宪法意识是评价
宪法社会功能的重要内容,构成
宪法社会学的心理基础;
(7)
宪法功能评价指标与体系问题。
宪法社会学研究重视社会对
宪法功能的评价问题,要求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
(8)国际化时代
宪法价值观的演变与功能问题的综合研究;
(9)宪法学统计与定量分析方法的研究;
(10)宪法学教育方法与形式问题的研究。
概括地讲,
宪法社会学是以
宪法与社会关系的分析为基本出发点,以
宪法运行过程的动态分析为基本内容,以
宪法的社会效果为评价体系的动态知识体系,反映了宪法学理论与方法的基本发展趋势。
从某种意义上讲,宪法学的发展历史就是宪法学方法论发展的历史,科学而多样化的研究方法的开发与运用是宪法学逐步走向成熟的条件与标志。
宪法学研究方法一般分为基本研究方法和具体研究方法。基本研究方法包括历史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与综合分析法。具体研究方法有功能分析、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价值分析与判例分析等。不同形式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中,
宪法社会学既构成独立的研究方法体系,同时也起到整合各种研究方法的功能。如综合分析法要求人们在分析
宪法现象时,从综合的角度分析不同性质的宪法制度,确立综合的研究思维,在统一的知识结构中合理地运用宪法学知识。功能分析法侧重于
宪法发挥社会效果的分析,要求研究者从动态中把握
宪法发展规律。价值分析法主要从价值论的角度分析宪法制度的内在结构及其运行过程,是对
宪法实践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