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
李绍章
【全文】
【土生阿耿 按】冬奥会上,周洋勇夺女子短道速滑1500米金牌。比赛结束后,周洋说:“拿了金牌以后会改变很多,更有信心,也可以让我爸我妈生活得更好一点。”这个被认为充满人性的获奖感言感动了很多人。但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际奥委会副主席于再清参加全国政协体育界别分组讨论,谈起有运动员夺冠后感谢父母,于再清说:“小孩儿有些心里话没有表述出来”,运动员得奖感言“说孝敬父母感谢父母都对,心里面也要有国家,要把国家放在前面,别光说父母就完了,这个要把它提出来。”他表示,要加强对运动员的德育。这则消息一经报道,便立即引起热议和质疑。
那么,作为体育总局高层官员,于局长、于主席这番话究竟有无道理?“先感谢国家再感谢爹娘”有无法律依据?面对如此“感谢争议”,应适用什么社会规范加以调整呢?
近日,本文作者联袂我的本名李绍章和艺名土生阿耿成立“立法委员会”,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调整感谢关系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共六章,55条。现予以全文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
(2010年3月12日第一届土生阿耿立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感谢的类型、形式和途径
第三章 感谢人和被感谢人
第四章 感谢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感谢行为,正确调整感谢关系,预防并解决感谢纠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
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感谢关系。
第三条 接受国家、社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帮助,应当心怀感激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