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效益显著
随着年金融危机悄然来临,各个国家的就业矛盾空前高涨,据报道仅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超过600万,许多出外务工的农民由于公司的破产,本身又缺乏竞争力纷纷转移回农村,如何妥善的安排这些农民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集体林权改革不仅形成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产权所有人格化,也妥善的解决了农业结构内部的劳动力就业问题,由于林业产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大力植树造林、开发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产业已成为许多地区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出路。目前我国林业用地率仅为59.77%,专家预测,如果将林地利用率提高到80%,可新增就业300多人,加上所辐射产业的就业,林业对农村就业的贡献还会大大提高。[6]许多林改试点比较成功的地区,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的劳动保障问题,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三、林权改革出现的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山区,林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农民得到实惠,老百姓也真心实意的拥护,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林权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问题。
(一)生态公益林保护的矛盾
通过集体林权的改革,老百姓看到了经营山林的巨大效益,积极性显著提高。从林农来看经营商品林,周期快时间短,而且根据政策商品林可以采伐利用和流转,有看得见的经济效益。而相对于商品林的生态公益林,却由于生态林周期慢时间长,在砍伐政策上也要求经批准后才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砍伐,其处分权和收益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的特点,老百姓经营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不高。而且在实践中,对于生态林的补偿远远达不到林农抚育的费用,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不足与林农需要足额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进一步挫伤了林农经营生态林的积极性。
(二)砍伐限额管理的矛盾
1、森林经营方案与砍伐指标分配分离
目前砍伐指标仍然是农户申请,乡村审核,林业工作站汇报县林业局,而后逐级上报到国家林业局审批,在逐级下达。这种审批过程,往往是正式计划到农户手中时,大半年的时间已经过去,而且集体砍伐的限额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编制的,没有落实到乡、村(个人),在都有可采资源而生产计划有限的情况下,农户申请砍伐指标十分可困难,致使很多林农的处置权难落实,严重影响了林改成果的巩固。而且有的林农为了取得砍伐指标,就采取找关系的路子,而砍伐指标往往在权利群体掌控,致使基层干部的权力过大,为腐败问题创造了温床。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