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在国际河流开发与利用中的现状
中国拥有国际河流(湖泊)40多条,其年流量占全国河川径流总量的40%以上。从地域分布上看主要集中于东北、西南和西北地区。其中西北和西南地区主要是跨国河流且多数为国际河流的上游区域,东北地区主要为边界河流。目前,境内国际河流总的开发现状与发展趋势是:⑴西北地区:我国的干旱少雨区,主要有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等。随着今后灌溉、发电、满足畜牧业基地建设用水、城市发展与居民生活用水河生态用水的需求的不断增长与相邻国家间的用水主要是水量分配⑵东北地区:主要有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图们江河鸭绿江等,绝大多数是界河,目前我国境内的开发现状主要是工农业河城市供水,今后的问题与矛盾主要是:跨界污染问题、长期生态破坏、水土流失严重以及界河上的自由航行权问题。目前,由联合国开发署(UNDP)推动的有中、朝、俄、蒙古、韩国参与的多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图们江三角洲已扩展开。⑶西南地区:主要的国际河流五条,包括澜沧江-湄公河、怒江-萨尔温江、雅鲁藏布江、独龙江、印度江等,水量与水资源丰富,境内基本上是农业区、工业不发达。[2]因此水质污染轻微。目前国家对西南国际河流的大规模开发主要集中在澜沧江流域的水电开发,如:漫湾电站已于1993年建成发电,大朝山电站[3]正在建设中,国内的龙头电站小湾业已于2002年开工。今后与流域其他国家的合作开发包括:与下游国家的合作开发、生态环境的维护与防止水污染以及跨境污染的赔偿和生态补偿,流域互通信心等方面。
二、中国在国际河流开发与利用中所存在的问题
随着世界上许多地区的经济合作围绕国际河流展开,以及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如何参与国际河流开发利用方式与管理体制,如何符合国际惯例,如何缩短国际
水法原则与国内
水法间的差距,即如何借鉴国际
水法的基本原则来逐步完善我国水法体系,是极为重要的问题,也有助于我国制定相关流域的开发管理战略。
(一)国际合作话语权缺失
我国的国际河流水资源开发,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实力的影响。水资源开发历史短、利用程度低、水资源本底不清、缺乏综合的中长期国际河流开发管理规划。长期以来我国既没有积极参加与国际
水法方面的研究工作,不了解参与国际河流合作开发可拥有的权利和可能产生的利益,而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开发都以国内河流的开发模式或思想进行规划管理,没有认识和关注到流域的国际性问题,从而在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开发和相关领域的国际关系问题的处理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例如:眉公河发源于中国的唐古拉山脉,在中国境内称澜沧江,长1612公里,流域面积15.39万平方公里。该河出中国境内流经缅甸、老挝、泰国、越南,在越南南部流入南海。眉公河在中国境内的部分长约2888公里,有支流16条,流域面积65万平方公里。眉公河流域包括老挝和柬埔寨全境、泰国总面积三分之一和越南的主要产米区。本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越南战争的结束和冷战的结束,眉公河下流域国加强了流域开发的合作,于1995年签订了《眉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该流域开发的一个新阶段的开始。《眉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共六章42条。“该协定全面的规定了关于合作领域,协定规定各缔约国在可持续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眉公河的水资源和有关资源的一切领域里进行合作。协定还规定了磋商程序,通知程序。同时规定了眉公河流域合作的机构和解决分歧和争端的程序。”[4]该协定的第39条规定协定对其他沿岸国开放,即,对中国和缅甸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