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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流域管理机构模式的选择

  
  我国流域管理模式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将流域管理机构设置在水利部之下,作为其派出机构,无法解决部门间水资源监管权的冲突问题。流域管理的确立旨在解决我国长期以来水资源管理方面按行政区划、部门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带来的问题,改善“九龙治水”的局面。而作为流域管理核心的管理机关,被设置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只能在水利部的权限范围内,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方面发挥作用。而在我国目前水资源管理与水环境保护分属两个部门管辖的格局下,该机构无力解决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问题。此外,涉水部门还有农业、渔业、交通、林业、建设、地矿等。作为部门派出机构的流域管理机构无法解决部门间的协调问题。
  
  正是由于我国目前流域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划分中的问题,使得其无力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综合管理,对其进行改革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外典型的流域管理机构模式对我国流域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国外流域管理机构模式
  
  由于各国的自然、社会和经济的差异性,流域管理体制建立的模式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负责流域水资源统一开发、管理及多种经营的流域管理局,如美国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流域管理局的特点是:属于政府部门,对中央政府负责,有专门的经费,立法赋予高度的自治权,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具有广泛的权力。[7]第二种是流域协调委员会,如澳大利亚墨累河流域委员会。这是根据国家立法或由河流流经地区的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协议建立的河流协调组织,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协议对流域内各州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规划和协调。[8]第三种是综合流域机构,即按照自然水系设置流域管理机构,实行以自然流域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9]其职权不像流域管理局那样广泛,也不像流域协调委员会那样狭窄单一。其职责主要体现在调配水资源和控制水污染上,以欧洲的一些国家为代表,如法国、英国等。下面分而述之。
  
  (一)田纳西流域管理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流域管理较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其中,田纳西河的流域管理作为依法保证流域水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成功典范,更是被各国争相效仿。20世纪初的田纳西河流域由于长期缺乏治理,森林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经常暴雨成灾,洪水为患,是美国最贫穷落后的地区之一。[10]为对田纳西河流域内的自然资源进行全面的综合开发和管理,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法》,成立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简称TVA),经过多年的实践,田纳西河流域的开发和管理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从根本上改变了田纳西河流域落后的面貌,TVA的管理也因此成为流域管理的一个独特和成功的范例而为世界树立了典型。
  
  TVA的管理由具有政府权力的机构——TVA董事会和具有咨询性质的机构——地区资源管理理事会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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