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试卷”制度的配套制度
(一)统一评阅
作为统一试卷的重要配套制度,为保障实质公平并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发生,我们必须对高考试卷实行统一评阅。经常有人从技术层面来谈统一评阅的难度,事实上,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以及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是有很多措施来保障统一评阅的实现的,比如异地评阅、联合评阅、机器评阅等。总之,我们有能力设计出多种评阅手段、模式和方法来从程序以及具体实施方面配合统一试卷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招考分离
中国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说,中国应逐步建立起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以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现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这是适应中国现实情况的一个比较可行的改革措施,也就是在统一试卷进行的高考的前提下,各高等院校自主决定自己的招生。大家不会忘记,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高校单独招生,出现过清华大学破格录取钱钟书、吴晗等文史方面特优生的佳话。2007年,中国的海南、广东、山东、宁夏等4省区进行新课程改革后的首次高考,除了考生的高考成绩外,记录学生综合素质的电子档案将由他所在的中学提供给高校。这就为各高等院校根据学生的高考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记录进而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一个复核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录取提供了可能。
四、在“统一试卷”制度前提下向民族地区倾斜
我们要以统一考试作为基础,然后向西部倾斜,包括对少数民族降低分数线,这种照顾是有理由、有原因的。教育公平缺失的现状加剧了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的封闭性、低层次性,这对促进边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和谐产生巨大负面影响。但对于类似西藏这样的老少边穷地区的高考优惠政策的理由对北京并不适用,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或者说是一种地域歧视,有违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权的基本理念。
目前,不同省区对不同民族的考生进行不同幅度的照顾,以2007年高考招生政策为例,各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幅度有30分、10分、5分不等,还有的多民族省区对一些少数民族考生不进行照顾,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照顾幅度可以达到80分,以上这些照顾政策还会经常做一些调整。这些不同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幅度的差别如此之大,教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如此随意,人们不禁会问:这些标准是如何出台的?其测算的依据是什么?而该类行为一般又被认定为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考生及其家长无法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