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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能安全立法体系的建设

  

  (二)法国由于法国对核能的开发、利用的重视,其法律制度方面也相应的发展的较为完备。法国在其核电工业起步之初,就着手建立一套值得称道的以信息透明度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和庞大的向公众宣传、沟通的体系。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法国政府就成立了核管理局,主要职责除了制定核安全原则,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监督核设施运行安全---充当核电“警察”.这样,一开始就把核电站运营单位和核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能完全分开了。而切尔诺贝利事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体制问题:运营单位自己监督自己的安全。随着核电工业的发展,放射性废料增多。1991年,法国根据法令组建了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局,完全独立于废物生产单位,负责对法国的放射性废物进行长期管理。 2002年,又根据法令重组了法国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负责政府在这方面政策法规的制定和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这个独立于运营系统的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不仅要在安全监管方面恪尽职守,而且必须随时将监管情况向公众通报。 2004年春,法国议会对能源法草案进行辩论。法国政府提出互为补充、不可分割的四项原则: 1、启动控制能源需求计划,2015年前每年节能2%,2015至2030年间每年节能2.5%.根据《京都议定书》国际公约的规定,法国205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减至现排放量的四分之一; 2、继续利用核能,建设法德联合开发的EPR欧洲压水堆; 3、开发风能、生物碳氢燃料等可再生能源; 4、对能源新技术进行研究。法国政府根据消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2004年颁布了《气候计划》,作为能源法草案的补充。此外,法国行政法规体系为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的高水平提供了保障。根据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发展,法国重新确定了核安全部门的地位和职能。2002年,法国支持欧盟委员会Palacio委员关于欧盟通过严格的法律体系,统一提高欧洲核安全水平的倡议。


  

  (三)俄罗斯目前,俄罗斯境内共有9座核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100万千瓦,其发电量占整个电力系统的10%.根据设计寿命,其中8座属于第一代核电站,到2001~2006年期间应被淘汰。假如彻底关闭上述核电站,整个俄罗斯发电能力将呈灾难性下降趋势,尤其俄欧洲部分不得不陷入深重的能源危机之中,这必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回升。然而要延长这些核电站的使用寿命以及建造新的核电站来替代,都因为缺乏资金而步履维艰。近年俄政府预算对发展核能的拨款,只能满足该行业40%的需要。俄罗斯有机燃料开采量在逐年急剧下降,核动力在俄罗斯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更加无法取代。鉴于发展核能对俄联邦依然具有重大意义,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建议俄联邦国家杜马加速通过解决核能领域迫切问题的法律:(1)关于对核危害及资金保证负有民事责任的法律;(2)关丁对核能利用联邦法第五条进行变更和补充的法律;(3)关于能源燃料部门经营不善(破产)特点的法律;(4)关于对辐射特别严重和有核危险生产项目进行拨款的联邦法进行变更和补充的法律。


  

  (四)日本 1999年9月30日,日本东海镇JCO燃料后处理公司发生了一起因操作工人未按规程操作而引发的“日本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核事故”,造成场外泄漏,也使日本核能公众接受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日本发生的核事故不同程度地暴露出核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恢复公众的信任与支持,日本政府近年来在预防和应付核事故方面采取了许多新措施,有些还以法律的形式作了规定。2000年6月,《防止原子能灾害法》通过实施,该法修改了有关防范核事故的政策,要求国家在发生核事故时统一采取对策,加强对放射性材料和核技术操作的管理和监督。新法规规定核安全委员会由科技部的下属机构转为直接受首相控制,首相有权宣布全国应急,并且可以在应急期间使用自卫队。按规定,日本政府还将和地方政府每年联合举行核事故演习。2000年10月28日,日本鹿岛举行了首次由森喜郎首相领导的参与演习人员达12000人的全国最大规模核事故演习。根据1999年底JCO核事故调查委员会提交的“若干紧急建议的中期报告”,日本政府还将对有关核原材料、核燃料、核废料和反应堆的管理法规进行修改,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系统,定期检查企业执行安全条令的情况。尽管一些人对日本政府的新措施颇有微词,认为是借题发挥,但无论如何,日本政府采取的这些措施已成事实,势必给日本的核能发展带来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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