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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忠实折扣比较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二)美国的界定


  

  美国反托拉斯法[17]也没有明确规定忠实折扣。在执法实践中,忠实折扣、掠夺性定价和搭售等行为一样都归属于单边企业行为(single-firm conduct),适用的法律条文主要是《谢尔曼法》第2条。该条款对垄断和意图垄断作出一般性的禁止规定,即它不谴责垄断地位本身,而是禁止不正当地获取、维持垄断地位,或有可能实现垄断权力的反竞争行为。[18]


  

  在美国,忠实折扣也常被称为市场份额折扣(market- share discounts),因为企业往往根据买方需求市场的市场份额,即客户购买的某种产品占其该产品总需求量的比例来提供折扣。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忠实折扣仅指追溯折扣,即针对客户的全部购买量提供的折扣。[19]例如,购买100件以上的产品时,所购买的全部产品享受10%的折扣优惠。换言之,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忠实折扣不包括增量折扣,即只针对客户超出规定“购买量”的所购产品量提供的折扣。打个比方,假设“购买量”被设定为100件,客户购买120件产品时,只有超出的20件产品才享受10%的折扣优惠。可见,美国反托拉斯法对忠实折扣的定义比较狭窄,这与欧盟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有着显著的不同。


  

  二、欧美规制忠实折扣的发展历程


  

  (一)历史立场:严苛与宽松


  

  1.欧盟的严苛立场


  

  欧盟竞争执法机关以往多采用“形式标准”(formalistic approach),即按照折扣的类型等形式方面的标准来评估、查处忠实折扣。欧盟的判例因此遭到尖锐的批评,著名的美国学者赫温坎姆(Hovenkamp)教授指出,欧盟的做法过于严苛,将导致很大的社会成本,这些成本既包括倒霉的涉案企业所支付的赔偿金,也包括企业受警诫后不敢大胆实施有利于竞争的降价行为而导致数十亿美元的消费者福利的损失。这就很可能压制价格竞争,而价格竞争恰是反垄断法想方设法要鼓励和保护的。[20]


  

  2.美国的宽松立场


  

  与欧盟相比,美国对忠实折扣的态度则一向较为宽松。反托拉斯执法机关的相关立场,正如美国学者阿里达(Areeda)和赫温坎姆教授所言:“折扣通常是有利于竞争的,只有在企业拥有相当重要的市场势力、其行为又被证明产生反竞争影响的情况下,才应该予以谴责。”[21]到目前为止,尽管美国反托拉斯执法机关有权主动对折扣案件提起调查,但却鲜有作为;美国联邦地方法院也很少作出定罪判决,他们在《谢尔曼法》第2条的扩大适用方面一贯采取较谨慎的态度。美国的做法甚至被指为确立了“本身合法原则”(perse legality principle)。[22]


  

  英航案在欧盟和美国截然相反的处理结果是一个鲜明的写照,体现出欧盟和美国对待忠实折扣的历史立场两极分化的特点。


  

  英航是英国最大的航空公司,在英国航空运输服务市场拥有绝对的市场份额。1993年,英航最大的竞争对手维珍航空公司针对英航的一系列折扣方案,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控诉,也向美国的联邦地区法院起诉。


  

  在欧盟,欧盟委员会重点分析英航的旅行社等机票代售服务市场。经调查发现,英航是这些机票代售商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因此认定英航提供的奖励如同霍夫曼案和米其林案中的折扣一样属于忠实折扣,而且英航的行为在旅行社之间还构成价格歧视。欧盟委员会指出,霍夫曼案和米其林案共同确立了一条规则,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只能基于效率的实现,而不能基于客户的“购买忠诚度”提供折扣。欧盟委员会毫不犹豫地判定英航的奖励机制目的在于提高“购买忠诚度”,英航被认定违反了《欧共体条约》第82条,并被课以680万欧元的罚款。英航不服,提起诉讼并为其折扣行为即奖励机制提出抗辩理由,英航认为,航空运输业是投入资金大、固定成本很多的行业,奖励机制是为了快速收回成本。但法院不予采信,英航的诉讼请求最终被两级法院即欧洲初审法院与欧洲法院驳回。[23]


  

  在美国,维珍也控诉英航和旅行社等机票代售商之间达成的奖励协议,因为根据该协议,机票代售商只要销售的英航机票达到英航所规定的量,就可以得到英航的折扣。维珍还以在相关市场上遭到排挤为由指控英航违反《谢尔曼法》第2条,因为在两公司相竞争的某些跨大西洋航线上,英航的折扣方案使其机票价格低于其相应成本。然而,法院认为维珍没能提交直接的证据。[24]最为关键的是,维珍没能证明英航的竞争手段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法院认为,英航提供折扣的策略无非是为了在整体上促进机票的销售量,才有选择地在部分航班上缩减企业利润。法院也对维珍提出的“弥补损失理论”(theory of recoupment)[25]表示质疑。法院认为,英航的折扣策略不是强制性的,而且,英航既没有在其他航线上提高机票价格,也没有在维珍进入市场之前先行提高两公司相竞争航线上的机票价格。因此,法院判定英航没有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维持了该判决。[26]


  

  欧盟和美国的执法立场为什么截然相反呢?探究其根源,我们不难发现,由于欧盟竞争政策体系的目标是通过一体化的竞争政策来推动欧洲共同市场的发展,进而实现欧洲联盟内部一体化经济的协调和平衡发展。欧盟竞争法的目的是促成统一的共同体市场、更好地造福于企业和消费者。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欧盟竞争法重视竞争过程的保护甚于消费者福利的保护,因此,对于忠实折扣这样的可能阻碍竞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欧盟竞争法的态度较为强硬,体现为欧盟竞争执法机关对忠实折扣案件的主动发起调查以及裁决、判例中较高的原告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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