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存在以上多种考虑因素,但其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还是本币是否属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的问题。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离岸金融市场之所以禁止本币交易,主要原因就是其本国货币尚未成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而在本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前提下,其成为离岸金融交易货币就是大势所趋。因为,既然本币是可自由兑换的,那么本币市场与外币市场就不可能被隔离,外币市场的任何波动,都会影响到本币市场;如果硬性地将本币排除在离岸金融交易货币之外,反而会妨碍本币充分发挥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作用。此外,市场份额少不是限制本币进入离岸金融市场的原因,相反,较少的份额恰恰意味着本币业务在离岸金融市场上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因此,如果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货币不是可自由兑换的,那么有关的离岸金融交易不能使用本币;如果市场所在国的货币是可自由兑换的,那么如今的趋势是有关的离岸金融交易可以使用本币。
具体到各国而言,美国IBF和日本JOM都允许使用本币进行离岸金融交易,实际上,这两个市场上的交易也多数是本币交易,大量本币的回流不仅改善了两国的国际收支状况,而且巩固了纽约和东京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这其中,日本当局为了确保交易的本币是从境外回流的,还规定离岸账户和普通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入、流出和每天从境外账户的净流入要控制在上个月非居民所运用资产平均余额的10%以内,同时在当月中净流入额的合计不能超过净流出额的合计。
相比之下,由于伦敦曾经主要经营欧洲美元,基本没有本币业务,故而英国政府规定英镑不作为伦敦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货币。但是,这种做法无疑是自己困住了自己的手脚,作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的英镑却不能参与本国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交易,等于将一大块业务拱手让人。事实上,从1997年开始,伦敦的银行开始经营欧洲英镑存款业务了,只不过这种交易需要通过英国的海峡群岛离岸金融中心达成。由此可见,只要市场所在国货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那么利益的驱动以及竞争的压力将促使本币成为离岸金融交易货币(注释3: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主要发达目家离岸市场的交易币种本币化是个趋势。参见连平著:《离岸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第76页。)。
但是,在本币仍然不可自由兑换的发展中国家,即使建立了离岸金融市场,本币也不能成为交易货币。比如在马来西亚纳敏离岸金融市场上,离岸银行一般不得从事涉及林吉特的业务。因此,本币是否可以成为交易货币,取决于其可自由兑换的程度。
五、中国离岸金融业务经营监管法制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