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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岸金融业务经营监管法制

  

  众所周知,有的国家不实行本国货币可自由兑换,主要是为了保持本国金融政策的独立性与稳定性,并防止国际会融市场剧烈波动危及本国金融秩序与安令。就目的的国际规范而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仪要求实现经常项目的可兑换,不把放松对资本项目的管制作为成员国的义务,IMF仅可在特定环境下要求国家加强资本控制。因此,中国目前的外汇管制状况,也是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要求的。然而这里的问题在于,若要推行离岸金融业务乃至建立离岸金融市场,这样的低标准显然是不够的,不解决外汇管制的问题,就无法顺利地建立中国大陆自己的离岸金融市场。


  

  目前的外汇管制问题的焦点,还是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问题上。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完全可自由兑换,是中国政府的一个长期策略,也是实现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关键一步。因为离岸金融彻底的国际性,必然要求交易货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如果市场所在国的本币不能实现可自由兑换,那么该离岸金融市场就很难建立起来,即使建立起来了,在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也很难占到优势。


  

  但关键在于,是否因为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完全可自由兑换是一个长期的步骤,中国大陆的离岸金融市场建设也就只能继续等待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相反,我们可以选择一些短期的策略,从而既能够立即推进中国大陆的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又能够与逐步完全取消外汇管制的长远规划相适应[7]。


  

  因此,在短期策略上,我国可以暂时维持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管制,同时将本币业务排除在允许的离岸金融业务范围之外,或者先由本国金融机构试点办理本币业务。而从长远看,我国应当取消外汇管制,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从而使人民币作为本币,成为本国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货币。


  

  故而笔者认为,在我国有关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中,应规定:“用于离岸金融交易的货币应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这就为人民币成为交易货币埋下了伏笔,实际上意味着一旦人民币(至少在试点地区)实现可自由兑换,就可以在我国离岸市场上成为交易货币。


【作者简介】
罗国强(1977一),男,四川成都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罗国强.论中国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策略选择.经济界,2009,(1)。
罗国强.离岸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与模式.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0,(2)。
连乎.离岸金融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74。
罗国强.论离岸金融市场准入监管法制.江淮论坛,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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