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的区域
实施排放权交易的区域越广,就越能在更大范围内促进排放权指标的优化配置,减少排放成本。为了充分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各国和国际社会采取一致行动是十分必要的。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积极行动对其他地区和国家采取相关行动具有深远的影响。就国际市场而言,较有影响的市场主要是以强制性交易为特点的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ETS)。2006年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的交易量为1104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是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交易量的100余倍。而在同年的交易额中,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是24436百万美元,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交易额仅为38百万美元。当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在2007年的交易量和交易额增至2061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和50097百万美元时,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数值才分别达到23百万吨当量和72百万美元[7]。基于此,美国立法部门提出建议在5年至6年内组建全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规模将高达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的2倍至3倍。而加拿大则表示放弃自己的碳交易计划加盟美国的碳排放交易系统。[8]
实际上,美国统一的排放权市场的创建除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因素外,还有来自国内地方性排放权市场发展的压力。尽管目前美国并没有全国一体化的排放权交易市场,但已经出现了七个州的联合行动。2005年12月,美国西北部的康涅狄格州、德拉华州、缅因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纽约州、佛蒙特州等七个州签订谅解备忘录,共同实施地区温室气体计划(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RGGI)。哥伦比亚特区、马萨诸塞州、宾夕法尼亚州、罗得岛州和加拿大东部的几个省和新不伦瑞克成为温室气体计划的观察员。随着地区温室气体计划(RGGI)的有效实施,马萨诸塞州、罗得岛州于2007年1月正式加入该计划,而马里兰州也于2007年4月加入了西北地区温室气体计划。[9]美国州政府的集体行动为全美统一排放权市场的推动和发展积累了经验和市场基础。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的排放权市场。尽管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交易所的成立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但是,排放权市场和制度设计还必须注重解决人为的市场分割问题。这个问题在我国已经显现。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的报告。其核心内容是通过设立一个国家碳基金,计算全国碳源和碳汇的平均水平,然后让碳源总量超过碳汇总量的部分大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缴纳基金,补贴低于平均水平的省市。尽管该报告并未有设计具体的排放权交易制度,但其做法因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而受到很大的阻力。[10]更为重要的是,排放权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支持,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密切相连,这种情形在短期内并不能完全消除。我国目前的污染物排污权的交易就是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得到迅速发展的,但也造成了市场的人为分割。基于路径依赖,我国排放权市场的发展遭遇市场分割也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