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入杠杆率补充风险资本要求。增加总杠杆率以补充规制资本要求,是对新巴塞尔协议修改的重要内容。总杠杆率是总资产与资本的比率。这场金融危机损失惨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银行体系的表内和表外杠杆率的过度累积,原因在于新巴塞尔协议规定以内部模型计算规制资本的要求,总是趋于对规制资本的宽容对待。而杠杆率的过度积累导致危机期间银行业被迫降低杠杆率,放大了资产价值下滑的压力,恶化了损失、银行资本下降与信贷供给能力收缩之间的正反馈循环。因此,在对这场金融危机的反思中,国际社会普遍要求增加总杠杆率以补充规制资本要求的不足。巴塞尔委员会也要求引入杠杆率要求,旨在实现以下目标:为银行体系杠杆率累积确定底线,有助于缓释不稳定的去杠杆化带来的风险以及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采用简单、透明、基于风险总量的指标,作为风险资本比例的补充指标,为防止模型风险和计量错误提供额外保护。为保证可比性,巴塞尔委员会将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杠杆率的计算方法,并充分调整会计规则方面的差异。在考虑新资本协议相关变化的基础上,通过校准确保该比例能够作为风险资本要求的一个可靠的补充指标,并拟将杠杆率纳入第一支柱框架。
4.提取超额资本以缓解助周期性和提高抗周期。助周期性或顺周期性(procyclical effect)一般是指监管标准或要求具有放大经济周期起伏的效果。无论是新巴塞尔协议,还是老巴塞尔协议,都是将规制资本要求与风险资产相匹配,这就造成规制资本水平随着经济周期和经济状况而波动,在经济景气时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小,占用资本少,既有资本数量由于能够支撑更多的贷款,从而使经济趋于膨胀和“火上浇油”,而在经济不景气时风险增大,占用资本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不削减或回收贷款以满足资本要求,从而趋于使衰退的经济“雪上加霜”。取代1988年老巴塞尔协议的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更具敏感性,且同样将资本要求与风险相匹配,亦具有助周期性的效果。
这场金融危机中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是金融冲击遍及整个银行系统、金融市场和实体,放大了助周期效应。导致助周期性的渠道包括盯市计价和贷款持有到期的会计标准,保证金做法,杠杆率的累积及去杠杆化等。金融危机发生后,巴塞尔委员会一直在考虑引入一系列措施,应对助周期问题,提高银行体系抗未来经济和金融压力的能力。 2009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在《加强新巴塞尔协议框架》和《修改新巴塞尔协议市场风险框架》中提出的抗周期性措施主要有:降低最低资本要求导致的过度周期性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使用更长期间的数据来测算违约概率,引入逆转违约损失测算(downturn loss given default estmiates),要求银行进行压力测试以考虑经济衰退时信用组合的下降;提高压力时期可提取的缓冲资本储备;引入杠杆率作为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规制资本的补充和保障;用更具有前瞻性的方法来计提准备金以降低最低资本要求的过度周期性波动。200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对上述措施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强调抑制最低资本要求的过度周期性波动;推动采用更具前瞻性的拨备;建立鼓励资本留存的制度,建立充足的、高于最低资本要求的超额资本,以备出现压力时期使用和经济下行时吸收损失;在宏观审慎层面上避免银行体系信贷过快增长。前文已述,2010年9月12日,27国央行一致通过的对新巴塞尔协议的修改确定,银行需要以普通股形式持有2 5%的资本防护缓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