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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一制中国的财政联邦制

  

  具有联邦制因素的单一制


  

  新中国的单一制是对几千年来延袭至今的国家体制的传承,是一种政治征服和文化认同的结果。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的理想国家形式是单一制,该理论为中国的政治决断提供了直接依据。历史传统和政治现实的契合赢得了中国的单一制。然而,宥于传统观念的禁锢,中国人对单一制有诸多误解,认为单一制即意味着中央集权、地方对中央的绝对服从、地方财政全部上缴,社会完全归依政治、思想文化的高度一致。其实,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分野并不是那么明晰。虽然从传统意义上,宪法学者们对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进行了大致的勾勒,似乎单一制即意味着专制而联邦制则象征民主,其实这些国家标签只具有符号学意义。研究国家体制乃至宪法不能止于理论总结和逻辑演绎,有时需要对特定国家的历史片断或偶然事件进行细致深入的考察。事实上,任何国家都有国家总体和国家部分之间的关系,因而,始终存在着集权和分权的两种“力”,而自从国家产生后,这两种力的较量和角逐就从未停息过,平衡两者的关系让所有统治者费尽心机。当然,集权与分权不总是互相对抗,甚至有时相互依托,双向互动。联邦制有利于分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联邦制不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从而使美利坚合众国由一个松散的邦联成为统一而稳固的联邦。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虽然确认各州的保留权力,但近几十年来,这些大量的保留权力逐渐被联邦政府所行使;相反,集权是分权的前提,不存在中央的统一权威,何分之有?在单一制国家,在中央政权设立后,随着其专制程度的加深,才会有地方分权的要求。可以说,任何国家都既有集权同时又有分权,只不过两者所占的比重各不相同。[3]一般而言,单一制国家的集权高于分权,联邦制国家的分权多于集权,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前苏联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但其中央集权的程度绝对高于普通的单一制国家,甚至高于单一制的中国;相反,日本是单一制国家,但其地方政府权力之大已同联邦制下各邦的政府权力相当,其地位也决不亚于各邦之政府。这样看来,就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而言,没有哪个国家是绝对的集权国家或绝对的分权国家,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集权和分权的混合体。也可以说,没有哪个国家是纯粹的联邦制或纯粹的单一制。


  

  在财力分配上,一般而言,单一制国家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较高。地方虽然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其财政收入要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中央财政的补助或拨款;而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较大,有相当的独立性,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划分比较明确,自求平衡,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依赖很少。在财力分配上,中央财政的收入不占绝对优势,有的甚至少于地方财政的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财政体制上,所谓的集权和分权国家也在一定程度上逐渐趋同和融合,原来高度集权或极端分权的国家,目前逐渐开始了一种寻求二者适当结合的倾向。美国和法国分别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和单一制国家,经过近年来的制度变迁,其政府间的职权、支出责任、税收与税权的划分以及转移支付关系等,均表现出极强的财政联邦主义特征。[4]可以说,西方国家无论宪政体制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大多通过分税制的制度安排,以地方财政自治为基础和中央财政平衡作保障来确保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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