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公布的调查报告在接受调查的88.44%的购买盗版者中,有73%的人因价格便宜而购买;在购买假冒名牌的原因中,也有26.92%的人由于同样原因而购买。报告认为,一些盗版制品与正版没有太大的质量差距,而价格却低很多。这种巨大的性价比是盗版假冒有市场的重要原因。
(二)“知识和思想创新”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知识侵权构成违法犯罪的法治意识和侵权可耻的社会文化氛围
知识产品是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它一方面可以愉悦人们的精神生活,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与社会生产相结合,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从而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的需要。知识作为资源,它的创造、获取、传播和应用都是要付出成本的,需要创新的思维、艰苦的劳动和高昂的资本投入。公众知识产权知识和意识普遍缺乏,没有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导致侵权的随意性和不自觉性[4]。
从《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公布的调查报告结果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淡薄。在仅有的11%的不购买盗版产品的人当中,只有33%的人认为这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更多人是出于担心质量问题或有其他顾虑。真正意识到并从行为上拒绝盗版的公众比例非常少,仅占所受访者的4%。
同时,群体性侵权,最恐怖也是危害性最大的,就是民众把这种可耻的盗窃行为视为合道德范畴。对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可怕的群体性无意识。大家都在做的事,甚至可以由不道德变为“道德”,由违法变为“合法”,社会对知识产权侵权没有形成有力的道德批判和文化导向机制。
(三)知识产权侵权的低成本,某种意义上助长了侵权行为的盛行
知识产权侵权的低成本一方面体现在实施侵权时,“照葫芦画瓢”式的低投入;另一方面体现在知识产权侵权所受到的处罚力度轻。虽有经济处罚,但处罚力度太小,相对于侵权所带来的高收益,显然后者更有诱惑力;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在侵权法领域也只是一般责任;刑法对知识产权类犯罪虽有规定,但相关条文少,规范疏漏,起刑点低。这就导致立法、司法保护某种程度的缺位,对知识产权侵权没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制裁机制。
当然,对该种侵权缺乏正确的道德评价,更使得知识产权侵权可以置社会舆论于不顾,侵权行为恣意妄为,从而使“阳光下”照样有“罪恶”,这也是侵权低成本的表现之一。
三、知识产权文化意识,如何才能成为我们国家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
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重中之重是营造创新的良好环境。只有良好的环境才有助于创新思想的出现和创新人才的成长,也只有良好的环境才能培植起真正自觉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引导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健康有序地运行。而这样的环境,既指完善的政策、法律、制度,更指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从根本上说,只有把知识产权意识根植于深厚的国家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下,知识产权才能获得良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