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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涉及香港地区刑事案件的警务协作

  

  1、查询身份情况。需要查询其身份情况的主要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在香港,人口和财产信息资料都是以姓名和身份证或旅行证件号码为电脑检索条件。每个香港居民都在香港入境事务处留有左手拇指指纹。所有在香港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在香港警方电脑档案中都留有十指指纹。香港没有专门的户籍管理制度,家庭成员以及家庭住址情况都只能从当事人自我申报资料中获取信息。所以,在向香港警方提出协查请求之前,应尽可能地收集被查询对象准确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公司英文名称、公司地址和电话号码等资料。一般情况下,核查某人的身份、黑社会组织背景、犯罪记录等资料所需时间较短,紧急情况下立等可取。对身份不明人员的身份查询,除提供照片、十指指纹外,还应尽量提供该人在香港的关系人和关系人电话等内容。


  

  2、查询财产情况。香港的公司登记、商业登记资料都是向全社会公开.任何人都可以前往查询。公司注册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处)位于香港金钟道政府合署13字楼;商业登记处位于香港湾仔税务大楼4字楼。一般市民都可前往查询,只需缴纳一点费用,一至两天后就可获取有关资料。如果请求香港警方协查银行帐户资料、信用卡资料时,除了提供准确的银行名称、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账号、卡号之外,还要介绍简要案情。通常来讲,查询某人在香港银行的开户、开卡情况所需时间较短,信息反馈较快;而查询某帐户的存取记录、资金流向以及信用卡的消费记录所需时间较长,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为此,内地警方应根据案情的缓急程度分步骤向港方报出协查请求。此类调查一般以函件来往的方式就可以达到目的,非特殊情况无须派人赴港调查。


  

  3、查询电讯情况。目前,电讯查询在侦查中是常见的工作业务内容,涉港案件的电讯查询更为普遍和重要。在香港,警务处刑事情报科归口负责所有电讯资料的查询和控制等工作。香港有多家电讯公司,他们与香港警方合作的密切程度有差异,因此查询电讯资料所需时间长短与难易程度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查询电话用户资料所雳时间较短,查询通话记录校长,其中,查询最近一个月的通话记录最短。


  

  三、秘密调查在港犯罪嫌疑人信息


  

  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警务合作,按国际刑警组织协作惯例是:倘一方的警务人员请求另一方协助案件调查,须先知会对方和清楚地说明案件性质、寻求协助调查的范围,再由当地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工作。香港与内地的警务合作也是遵循这一惯例的,即均须通过香港警务处联络事务科及内地有关公安机关在事先知会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协调与安排。如果内地警方人员要在香港对涉案目标人物进行监视、跟踪等,这属于查案范围,依照双方协议,必须由香港各方依法代为,内地警方人员是不能在香港行政区域内开展监视、跟踪等侦查活动的。在多年的警务合作中,内地与香港警方之间已形成一些默契的相互协作侦查刑事犯罪案件、打击犯罪活动的有效做法。一般地,根据内地各方的请求和提供的线索情况,香港警方可协助内地开展下列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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