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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医疗保险制度。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和补充医疗保障体系三个层次,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发挥着核心作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1822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999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1826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266万人。


  

  失业保险制度。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范围,调整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按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400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549万人。


  

  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3787万人。


  

  生育保险制度。原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由企业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9254万人。


  

  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是解决贫困问题、帮助弱势群体的重要制度安排和措施。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主要由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自然灾害救助等制度构成。


  

  199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根据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到2008年底我国约有6600万人纳入城乡低保,其中城市居民2334.8万人,农村居民4305.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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