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可以是有效率的
如上所述,新制度经济学虽然肯定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但质疑合作社的效率。我国以往合作社的实践对此的回答也相对是负面的。当我们重辟中国的合作社之路之时,我们必须面对这一话题,毕竟,缺乏效率的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中是难以生存的。笔者认为,国际合作社的实践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制度创新的丰富资源,合作社的制度安排是可以有效率的。
传统合作社的资本积累限于社员的出资,有限的融资渠道使合作社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而现代合作社在内部募集资金的同时,也向外部募集资金。美国新一代农业合作社就允许向非社员发行优先股。芬兰1989年《合作社法》也允许合作社向非社员发行股票。[8]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 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2004 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在50%以上,可以向外部发行优先股。合作社向非社员募集优先股,既可以增加资本供给,又可以防止资本对合作社的控制,因为优先股没有表决权。合作社制度的这一变迁使其可以克服其传统的融资渠道狭窄的不足,形成和其他市场主体竞争的规模效应。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统计,美国已有14家农场主所有的合作社进入了全美500强,加拿大10家最大的企业中合作社企业不低于8家。1991年美国农场主合作社的营业额高达1750亿美元,其中有11个合作社营业额超过了10亿美元。芬兰最大的乳制品联合生产企业瓦利奥公司,是由47家乳制品合作社所有的股份公司。[9]法国农业银行不仅是法国最大的合作社银行,也是法国最大的银行。农业银行共有360多万个会员,职工66万多人。在农村村镇一级,法国农业银行设有3000多个办事处,省一级有56个地区营业中心。它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农场经营主,每10个农业经营者中,就有9个是农业银行的客户。农业银行还负责发放国家对农业的优惠贷款,它的份额占90%左右。[10]
在法人治理方面,传统农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所有的社员有平等参与管理的权利。传统农业合作社选举的管理者就是社员,不是职业经理。传统合作社的管理人员通常实行不计报酬的荣誉职务制度,没有明确的责、权、利。这种法人治理相对于股份公司存在明显劣势。以韦伯夫妇等为代表的社会改良主义学派也认为,合作社的重要缺陷之一是管理上的低才能。但是,现代农业合作社的法人治理已经出现了和以往不同的特点。一是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如美国新一代农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二是在认可一人一票的同时也允许例外。美国目前约有一半以上的农业合作社采取不等额投票制度,额外投票权通常以交易量为基础,或以持股量为依据,或是将两者结合起来。民主管理并非等同于一人一票,只要合作社为多数社员控制,就仍然是民主管理。当然,为了合作社民主管理的传统,各国对额外投票权设置了一定的限制。美国要求一人投票权不能超过总投票份额的20%。德国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一人最多不得超过三票。三是现代农业合作社实行专家管理,从合作社外部聘请训练有素的职业经理。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洲最新修订的合作社法打破了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全部由社员组成的传统,允许合作社有25%的非社员董事,在社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引入外部专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