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是作为股份公司的对立物出现的。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成功的合作社,在思想上已是功利主义与理想主义的混合体。合作社航行在河道的两边,一边是市场,它要求合作社必须实现商业性的运作;另一边是人文关怀和社会的目标。[16]经济效率已成为农业合作社的重要价值诉求,也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近年来,一些合作社已经实现了和股份公司的链接,甚至将主要经营业务转入股份公司。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洲最新修订的合作社法就允许合作社投资于合伙或公司。[17]法国农业银行也大量购入了非合作制金融机构股份,包括意大利Bank Inteso16%的股份、法国Credit Lyonnais10%的股份、希腊Commercial Bank6.7%的股份、葡萄牙BES9%的股份以及波兰ELF66%的股份。这些关联企业虽然都不是合作社但都作为其子公司存在。[18]日本农协和韩国农协中央会还注册了许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日本农协下属的这类公司超过了160家,韩国农协中央会下属的这类公司有8家。[19]为减少合作社的投资风险,有些国家也会禁止合作社投资于高风险的领域,尤其是公司债券和普通股票。如在美国联邦注册的信用合作社只能从事以下投资:(1)购买国债或政府担保的债券;(2)入股受联邦储贷保险公司或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的储蓄信贷协会、互助储蓄银行;(3)购买完全归政府所有企业发行的银行债券;(4)购买共同债券或由政府部门指定托管人托管的受益期权;(5)入股信用联社;(6)入股联邦保险的信用社;(7)购买其他任何与信用社业务直接相关的组织的股份或债券,但总额不超过信用社资本金的1%,不能获得某个金融机构的控制权;(8)入股全国信用社资金清算中心;(9)购买各州或政治团体下属机构(包括代表处、企业等)的债券,但对单个发行人的投资不能超过信用社资本金的10%。
【作者简介】
张国平,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柳新元:《利益冲突与制度变迁》,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1页。
山田定市:《现代合作社论》,李中华译,辽宁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柳新元:《利益冲突与制度变迁》,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2页。
参见丁为民:《西方合作社制度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第280页。
杜吟棠:《合作社:农业中的现代企业制度》,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2页。
亨利.汉曼斯:《企业所有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6页。
杜吟棠:《合作社:农业中的现代企业制度》,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1页。
夏英:《经济全球化视角下的合作社及其发展问题》,载《中国经贸导刊》2004年第18期。
李先德:《法国的农业合作社》,载《世界农业》1999年第3期。
夏英:《经济全球化视角下的合作社及其发展问题》,载《中国经贸导刊》2004年第18期。
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60页。
参见丁为民:《西方合作社制度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第279页。
参见丁为民:《西方合作社制度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第280页。
参见丁为民:《西方合作社制度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第293页。
夏英:《经济全球化视角下的合作社及其发展问题》,载《中国经贸导刊》2004年第18期。
夏英:《经济全球化视角下的合作社及其发展问题》,载《中国经贸导刊》2004年第18期。
加拿大蒙特利尔高等商学院信用合作社研究中心:《合作制还是商业化:信用合作社资本结构创新的实证分析》载《金融研究》2002年第1期。
曾爱国、符纯华:《现代世界合作社经济》,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