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与宪政关系的再思考
王振民
【摘要】西方民主发展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英美模式,第二种是法国模式。英美模式是先致力于宪政和法治建设,即如何用法律限制、规范政府权力并保障基本人权,等宪政和法治确立之后,再逐渐推行民主。法国模式则相反,即先民主,后宪政和法治,法国为此走了许多弯路。没有宪政和法治的民主同样是人治的。中国坚定不移地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学习西方成功的经验,但必须注意其成功的法宝是先铺设民主的基础设施——宪政和法治,然后再逐渐建设完全的民主,最终实现民主与宪政、法治的结合。对于今日中国,我们所处的内外环境不允许我们像英美那样花很长时间先建设宪政和法治,然后再慢慢发展民主。我们必须把发展民主与宪政法治建设同时进行。中国的宪政民主之路注定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
【关键词】宪政;法治;民主;宪法学使命;政治体制改革
【全文】
“五四”运动时期,先进的中国人为了救中国纷纷向西方寻求真理。他们总结西方现代化成功经验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缺少两位“先生”,一位是“民主先生”,即“德先生”(Mr. Democracy),一位是“科学先生”,即“赛先生”( Mr.Science)。民主革命先驱陈独秀明确提出要“拥护那德漠克拉西(民主)和赛因斯(科学)两位先生”,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才可以救中国。[1]从此中国人开始为民主和科学这两位“先生”而奋斗,中国人民为民主所做出的牺牲、所付出的代价不亚于任何一个西方民主国家对民主的付出;中国人民对于民主的承诺、执着乃至狂热也绝不亚于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对于民主的决心。
其实,中国民主革命先驱忽视了促使西方现代化成功还有另外一位“先生”,那就是“宪政先生”,即“康先生”(Mr.Constitutionalism)或者说“法治先生”,即“劳先生”( Mr.Law)。救国、强国当然需要民主和科学,但是历史经验证明,只有民主和科学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宪政和法治。很多国家和地区在民主建设上成效不彰,与只专注于民主、忽视宪政和法治有直接关系。本文拟探讨的就是“德先生”与“康先生”和“劳先生”的关系,试图厘清一些基本概念,研究宪政和法治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尝试为民主、宪政和法治发展提供另外一种思路。
一、“法治”的民主与“人治”的民主
(一)民主的优越性
近代以来,民主成为人类一面光辉的政治旗帜,是时代的潮流,人民的抉择。我们今天谈政治,当然指的就是民主政治。必须承认,近代民主政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明创造的,他们对人类近代政治文明的进步做出了贡献。民主政治的建立,使得这些国家的人民得到了空前的政治解放,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在民主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历史性的步伐。
民主政治带给人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那些成功建立民主制度的国家,由于作为最重要生产力元素的人得到前所未有的解放,人性得以广泛张扬,人智得以深层挖掘,人的创造力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科学技术水平也因而得到极大提高,无数发明创造使得这些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财富大量积累,社会文明进入更高级阶段。民主也使这些国家比较好地解决了统一问题。由于科技和经济的发达,这些国家的军事实力大大提升,有的迅速走上对外扩张的道路。民主因此成为所有国家摆脱落后挨打困境的不二法门,成为人类的普世价值。[2]其它国家纷纷开始向西方已经民主化了的国家学习经验,主动或者被动地引进西方式的民主制度。
但是,回首数百年各国民主发展的历史,人们看到有些国家成功了,有些国家非但没有能够引进西方的民主,反而陷于内乱甚至分裂状态,政治上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还有些国家经过长时间摸索,在付出沉痛代价后才建立起符合本国情况、稳定可行的民主政治。没有人反对民主,我们并不怀疑这些国家的领导人及其人民建设民主政治的诚意和决心,但是为什么结果如此不同呢?
(二)政治全过程的民主被简化为选举民主
这里有必要先给民主下一个定义。什么是民主呢?按照通常的解释,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掌握自己和国家的命运。现代著名政治学家萧公权先生称其为“民治”(rule by thepeople),其精义在于“以民决政”。[3]民主政治强调政治参与,参与的人越多越好。凡是公民,都有政治参与权,都是国家这个政治结合体的“股东”。换句话说就是,人民不仅可以“搞经济”,而且可以“搞政治”。封建政治是“一人之治”,一切听从皇帝一人乾纲独断。民主政治是“众人之治”,大事小事由众人决定。一个人的智慧永远没有所有人的智慧多,一个人永远没有所有人聪明。从理论上讲,众人一起犯错的概率应该低于一人犯错的概率。这正是民主政治的优越之处。
民主意味着人民可以“主”哪些事情呢?当然并非事无巨细,都要由人民“躬亲”,尽管从学理上应该如此。民主有很多内容,原则上国家的一切事情都应该由人民直接决定。但是实际上经过多年的演变,民主早已简化了,是“简化版的民主”。今天在大部分国家,民主就是每过几年由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重新组织一次政府,其最高形式是普选。[4]似乎民主就是选举,选举就是民主。有选举,就有民主;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至于在人民选举产生政府之后、在下次选举之前,也就是说在民选政府法定任期内,确实没有人民太多事,人民把各种各样的国事都已经托付给自己选举产生的政府了。人民只有在选举的时候才是国家的主人,才能显示一下自己“股东”的身份。在“平时”,政府或者民选领导人就是人民的化身,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问题是,“平时”远比“战时”(即选战)要长得多。可见,在这种“简化版”的民主之下,人民在绝大部分时候其实与封建政治下的臣民分别不大,不同的是在民主之下,人民如果选出了一个恶劣的政府,可以期待几年后把它更换掉。这是民主最大的价值。[5]政治全过程的民主已经被简化为短暂的选举民主,人民民主就是由人民来“主”谁将成为下一个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