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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人权问题

【作者简介】
段冉,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注释】

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5页。
Susan K.Sell,Private Power,Public Law:the global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p.10、12
奥德利·R.查普曼:《将知识产权视为人权》,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公报》2001年第3期。
参见SusanK.Sell,supranote①,p.6.
AnthonyD’amato& DorisEstelle Long,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KluwerLawinternational1997,p.242.
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7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right and humanrights,Sub-commissionon Human Rights resolution 2000/7,E/CN.4/SUB.2/2000/7.
《“知识产权与人权”决议》第2条。
魏淼:《从“多哈宣言”看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利益间的平衡》,载《兰州学刊》2004年第2期。
J.D.贝尔纳:《科学的社会功能》,商务印刷书馆1995年版,第220页。
南非制药公司将可能撤回对政府的起诉,
http://news.eastday.com/epublish/gb/paper148/20010418/class 014800004 /hwz365491.htm
张娟、文香平:《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问题浅析》http://www.thpatent.com/prog/ShowDetail.asp?id=81
OXFAM,SouthAfricavs.theDrugGiants–AChallenge to Afford able Medicines,availab leat
http://www.oxfam.org/eng/sa-court-case.pdf.
该条规定:部长可以为在特定情形下为提供更多可支付的药品以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规定条件,尤其是:(a)无论1978年专利法如何规定,决定:根据在南非对一药品所授予的专利所享有的权利不应扩展至与该药品相关的行为,当该药品已为其所有人或经其同意投放市场;(b)对任何构成成分相同、且符合同等质量标准,并与其他已经在南非注册的药品具有相同的名称,但经由该药品的注册证书持有人以外的人进口,且来源于任何经理事会批准的原始制造商的制造,部长可规定该药品的进口条件。
第8条第1款规定:“在制定或者修订法律法规时,成员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共健康和营养,……但此类措施应当与本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第31条(b)款规定:“只有在此种使用(这种使用为未经权利人授权的其他使用)之前,拟使用者已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和条件争取权利人的授权,但在合理的期限内该争取未获成功,才允许此种使用。在成员处于国内紧急状态、其他紧急情势或者为非商业公共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豁免这些条件。”
该款规定:在每种情况下,应当基于授权的经济价值,向权利人支付充分的补偿。
张娟、文香平:《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问题浅析》http://www.thpatent.com/prog/ShowDetail.asp?id=81
该“利用”被巴西解释为:专利产品没有制造或不完全制造、专利方法没有被充分使用。参见王火灿编著WTO与知识产权争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25页。
OXFAM,DrugCompaniesvs.Brazil:TheThreattoPublicHealth,http://www.Oxfam.org/eng/Oxfam-on-Brazil.pdf.
该条规定:专利权人应享有为防止第三人未经其同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为此类目的进口该专利产品的行为。
有关本争端参考了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dispu_e/dispu_subjects_index_e.htm,以及王火灿编著.WTO与知识产权争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页。
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8页。
Susan K.Sell,Private Power,Public Law:the global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102.
Ibid.,pp.102-106.
SusanK.Sell,Private Power,PublicLaw:the global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115.
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7-88页。
参见郭禾:《知识产权法选论》,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罗明通:《著作权法概论》,台英智慧财产权法研究中心丛书之四,2000年版,第51页。
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4页。
Robert Burrell,A Case Studyin Cultural Imperialism:The imposition of Copyright on Chinaby the West,in Lionel Bently、Spyros M.Maniatis(eds.),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Ethics,Sweet Maxwell1998,p.222
川岛武宣:《现代化与法》,王志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3页。
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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