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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关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论有关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金媛曦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健康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当代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疾病也越来越多,人们在攻克这些难题时付出了不少努力,当然也应当得到等值的回报。但是在这个人权至上、最大限度保护人民利益的社会,在面对公共健康与个人利益的矛盾时,我们又该何去何从?通过从强制许可的发展,国内外趋势以及新的规定和所应采取的措施等几方面对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进行研究。
【关键词】强制许可;公共利益;专利权
【全文】
  

  随着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各方面的法律保护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之一,正在得到国际和国内的双重保护,可以说知识产权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不管是在文学、技术、健康还是其他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法的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但是当药品专利在同时遇到公共健康问题和个人专利权的问题时我们究竟是要继续保护人权即专利权人的权利还是保护公共利益已经变成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专利权和强制许可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专利权制定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和保护社会公众对专利产品的利用,即要同时保护个人的利益和公共的利益。专利权是指按照专利权的规定,权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1]而强制许也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2]一直以来制药工业对专利保护就有依赖性,它是一个研究开发周期长、风险大、成本高的产业领域,所以依靠药品的专利权来保护其私人的利益是大多数制药人所采取的途径。但是世界瞬息万变,人类对疾病面临了很大的挑战,所以有时为了公共利益不得不采取一种避重就轻的措施,即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3]强制许可虽然是一种非自愿许可,但也是一种有偿许可,法律往往规定,在实施强制许可时,知识产权的使用人要为此向知识产权的持有人支付一笔相应的费用,这笔费用应该是“完全而合理的补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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