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举对国家的正功能
选举不仅对其参与主体有效用,而且对其存在的背景——国家也有效用。更确切地说,选举是随着近现代国家的建立、发展而发展的,它与国家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我们不能忽视选举对于国家的功能。
1.选举是民主的基石和最佳表现形式
由于民主一词悠久漫长的发展历史,使其成为了在不同时空条件下的不同人们看来的不同的事物。但是,民主作为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人类政治生活的理想目标,它的基本内涵还是确定的。即民主是一种基于平等的理论和价值而产生的政治统治形式。民主要求每个主体都是平等的,具有同样的人格、同等的价值,有相等的权利和地位,所以每个人都有权利去参与政治决策,都有权利作统治者。这样的政治追求和政治形态就是民主政治。
民主要求国家的统治、社会的管理必须以民意为依归,选举是形成、表达民意的理想方式。当代民主是代议制民主,只有通过完善的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才能真正反映民意。现代选举更注意表达公民的意愿。在现代国家,选民资格条件逐步降低、普选权的逐渐实现,意味着民意主体数量的增加和民主范围的扩大。选举在程序、方式、方法上的逐步完善,使选民的意愿有可能通过其投票行为得到真正的反映,从而体现民意的真实性和广泛性。民主是一种机制,尽管它使实际的公共政策由少数富有经验和才能的人制定,但是,它确使普通的老百姓能将各种愿望提上议事日程{3}:来自选民参与的持续的压力,以及通过选举等参与行为所显示出来的选民的政策倾向将成为政府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从而有助于保证政府决策更符合民意。
政治参与是民主体制不可或缺的,选举是选民参与政治的最有效方式。没有民众的参与就没有民主,没有绝大多数民众的参与就没有健康的民主。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广泛的参与,民主就不可能发生;即使发生了,也是没有根基的。这也正是熊彼特、亨廷顿等政治学家把选举上升到了民主本质的高度来认识的重要原因。在普选制基本实现的今天,对选举的限制越来越少。选举的这种开放性大大扩展了参与的主体和选择的范围。可见,正是通过选民的参与,即定期的选举与竞选,人民的意愿才不致长期和过度地被漠视,从而使民主的实现得到基本保证。
选举能定期更换统治者,有效防止了某个人或某集团长期稳定地把持国家权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权力集中和腐败。人们都知道这样一个常识,即长期地占有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为在一个集团长期控制政权的过程中,会逐渐形成一个盘根错节的官僚特权集团:他们有着共同利益,利用垄断权力和地位进行权力分配,垄断集团长久地把持国家政权必然导致腐败。民主的特点在于公民能够选择以一个政府代替另一个政府,从而防止政治决策者把自己变成不可移易的力量。只要政府能够改变,只要选民可以在纲领不同的政党之间作出选择,暴政的危险就可以得到遏制。民主社会每隔一定时期就进行一次选举,在民主选举中,选民平等参与、候选人自由竞争、普遍认可的选举规则等共同作用,构成了一个开放的权力结构。在这个权力结构中,任何个人或集团对政权的掌握只是暂时的,权力在不同时期被不同的人掌握,任何集团都不能长期垄断权力。这就使当选者有任期限制,不能长期占有权力以至形成集权专制,也就能使权力真正地为公共利益服务。选举的结果是不仅出现了执政者,也产生了反对派,而“忠诚的反对派”是民主政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有效地防止权力集中和腐败,不仅仅依靠那些执政者,也需要依靠那些在议会而不在政府中的反对派。选举不仅可以使反对派出现,而且能确保他们真正发挥作用:他们可以批判性地评估立法、保护少数派的利益和有效地代表少数选民,执政者因而不敢、不能长期独霸要职并为所欲为。所以说,选举通过定期更换统治者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民主是毋庸置疑的。可见,选举是在用实实在在的制度设计保障着民主的实现。
上述对选举与民主必然联系的分析,并不是说,民主的建立、维护和发展完全取决于选举,事实上它更需要相应的环境和条件,特别需要广大公民的民主意识,以及在此基础上为民主的实现所进行的努力和斗争。然而,作为一种工具、手段和方式、方法,选举对于民主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只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当代民主建立在选举这一基础之上,选举是当代民主国家的基石和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