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强调的是,上述任何一种中心主义的思维定式,都不能证明起源于欧美的人权观念本身就具有普遍性,因为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是,如果认为仅占世界人口20%,的欧美国家的人权观念具有普遍性,无疑等于将欧美中心的人权观强加到占世界人口80%的非欧美国家之上,而这种无视文化和宗教差异性的观念无论如何不能被看作是公平的。均衡性原则的思维方式首先要求怀疑那种无论是表面上还是潜在意识中被称为普遍性的某种特定思想和观点,{19}(P193)因为无论某一原则本身是否具有普遍性,在其从发源地向其他地区逐渐扩张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异;其次,均衡性原则要求承认与自己的文化相容的存在于普遍性之中的共通性观念,在此基础上使源于普遍性的特殊价值观念得以生存乃至获得某种普遍性,从而保持人权的多样性魅力。
(四)盲目的偶像崇拜——谦抑原则
在起源于欧洲的人权观念逐步扩张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的今天,一方面,人权从“权利用语上的美国方言”逐渐转化为法律世界中的“世界标准”即“标准话”{19}(P929),另一方面,人权的内容不断拓展以至于带来了所谓的“人权通胀”现象。这种现象使人们对人权的意义产生疑问,同时又进一步强化了人权偶像崇拜的倾向。{19}(P329)因此,当实用主义的辩护者指出了意识形态的终结、历史的终结和乌托邦的终结时,人权在胜利的同时也走向了终结,是为“人权胜利的悖论”。“如果说20世纪是人权的时代,那么至少可以这样说,人权的胜利多多少少表现的是一种悖论,我们这个时代目睹的侵害人权原则的现象比‘启蒙’前‘启蒙’之初的任何年代都有过之而无不及”。{20}(P408)
从人权胜利的悖论推演出人权的终结不无新意,虽然不免有危言耸听之感,但应该引起人们对严重侵犯人权现象(包括犯罪)的高度关注以及反思,那就是不能赋予本应为各国各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条件限制的人权以“标准话”的姿态行使扫除“方言”的使命,过高地估计人权甚至滥用人权只能增加人权的挫折。从该作者通过人权发展史的回顾而归纳的五条悖论来看{21}(P19—20),无一不是因人权泛化而导致的人权偶像崇拜造成的结果。因此,以谦抑的姿态面对人权必须放弃对人权的过度膜拜,不能动辄挥舞人权的旗帜作为为自己辩护的工具或攻击异已的武器甚至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并尽可能避免因人权的滥用而导致的人权标准的混乱和人权内容的无限膨胀,在尊重人权的同时尊重历史与现实的差异。
三、人权若干争点的再思考
立足于国际刑法的视角思考人权,国际刑法与人权呈现出一种良性互动关系:一方面,国际刑法在包括扞卫人权在内的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目标推动下迅速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人权借助国际刑法得到更深入、更全面、更实际的保护。
但是,即便除却人权与构建国际刑法的主权国家体制以及充满意识形态色彩的人权与人权的矛盾,人权本身的若干争论也影响着国际刑法的效能。因此,笔者虽无力解决人权问题的全部争议,但仍想就国际刑法中人权的涵义、属性、主体以及内容等一抒管见,以期推动人权国际刑法保障的进一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