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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版权产业和版权保护问题

  

  酷狗07年在中国开始营运,目前还安然无事,但是美国的情形不妙,早在3年前,美国的作家协会、美国的出版商协会已经把酷狗告上了法院,打了3年的官司,今年下半年达成了和解,现在达成和解的结果是什么呢?酷狗必须要支付1.25亿美金给作家协会、出版社协会以及相关的协会,同时达成一个新的协议,酷狗可以有权继续对这些图书进行数字化处理,来满足用户的搜索链接,由于图书搜索所产生的销售、广告以及其他相关的收入,67%归原来的版权所有人,33%由酷狗所享用。酷狗这种商业模式和我上面谈的3个纠纷,引起了我们的一些思考,它至少涉及了3个问题。


  

  第一是对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我觉得应该扩大合理的使用范围,不要限制的过于严格,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是对一般性的数字图书馆未来的著作权法的修正案可以考虑增加法定使用的有关条款。


  

  第三是应该考虑数字环境下,就是网络条件下的文字作品的授权问题,可以成立文字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来解决海量作品授权问题。这都是未来的著作权法修正案所要解决的。


  

  版权保护措施的合法性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版权作品技术保护措施的合法性问题。


  

  目前大家或多或少都关注了微软公司的黑屏问题,此前看到网上现在正在流传一个笑话,微软公司的黑屏是一个小时给你黑一次,黑一次你就可以休息一小会儿,好处在哪里呢?现在头也不昏了,眼也不花了,走路有劲了,身体倍儿棒,吃什么都香。说微软公司真是人道,在真心的呵护你的身体。


  

  这是一个黑色幽默,其实现在网民对于这个微软公司的黑屏措施可以叫做义愤填膺,我们也注意到北京的一些律师正在跃跃欲试,我们的用户要控告微软,有的说黑屏的措施构成侵权,有的说危害了我们的信息安全,还有的说已经构成了反垄断。当然,律师如何来进行诉讼,我想他们的经验比我更为丰富,在这里作为一个学者对律师如何起诉谈一点看法和想法。


  

  首先我谈版权问题,版权诉讼肯定涉及了两大问题,第一个是诉讼主体的问题,第二个是诉讼标的问题,其实就是技术措施的问题。诉讼主体解决你所代理的客户,也就是软件的用户能不能够成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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