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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新发展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启示

  

  第一,明确职能分工,理顺环境保护的机构设置。各部门应该系统分析本地区的环境现状,研究环境问题发展的趋势,从整体出发,设置环境保护机构,不能简单从行政区域划分环境管理职权。(2)政府应该在环境法律监督中发挥领导作用。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公益事业,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政府部门应该强化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在宏观调控的指导下,真正发挥环境法律监督的职能。(3)树立环境保护部门的权威。政府部门在行使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应授予环境保护部门更多的环境监督权限。同时,政府部门应积极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督创造条件,使环保部门能够有效地参与环境综合决策,更好地履行环境监督职能。


  

  (四)加强对国际环境法案例的研究


  

  国际环境法案例不仅在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通过解决案例形成的判例还是国际环境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因此,对国际环境法案例进行研究,将有利于追踪到国际环境法发展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将有助于我国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国内立法,妥善处理在国际政治经济交往中处理与其他国家发生的环境争端。另外,案例研究还有助于国际环境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加深对国际环境法理论和法律规则的理解。该领域的研究应选择以下方面的典型案例展开:国际司法机关(主要是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处理的案例;国际仲裁机关处理的案例;国际专门的争端解决组织(如国际海洋法庭)处理的案例;全球或区域经济组织(如世贸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处理的与环境有关的案例;主要的全球环境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的案例;其他重要的国际环境法案例等等。


  

  总之,环境保护是最近30年来才逐步受到国际和各国重视的一个新的议题,它是国际社会为了应对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的挑战而在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最新发展,因此,各国政府和法学家对这些问题应予以高度的重视。我们要集中精力首先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而这一任务还任重而道远。


【作者简介】
吕中行(1973—),男,汉族,湖北武穴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谢俊英(1972—),女,汉族,四川乐山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注释】王铁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52—453页。
金枪鱼——海豚案的案由是:墨西哥在西太平洋上用传统方法捕捞金枪鱼时往往会误伤海豚,所以美国就以保护动物资源为由颁布了一个法令,即禁止墨西哥的任何金枪鱼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上,由此产生争端。
王铁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54页。
夏业良:《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 ay.asp?Id=12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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