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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结论与证据的“有限采用规则”

  

  二、测谎仪的科学原理及准确性分析


  

  (一)测谎仪的科学原理


  

  研究测谎结论的证据性质和法律效力,必须首先了解测谎仪的原理与功能,以便正确评价测谎技术的科学性和测谎结论的可靠性。由于缺乏对测谎技术的深入了解,人们对测谎仪的认识存在着一些或因望文生义或因轻信传言而形成的误区。诚然,测谎仪可以识别谎言,但是识别谎言并不是测谎仪的唯一功能。严格地说,测谎的目的是审查判断被测人陈述的真伪。对于如实陈述的人来说,测谎结论可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对于虚假陈述的人,测谎仪则发挥识别谎言的作用。由此可见,测谎仪既有识别真话的功能,也有识别谎言的功能。即使就识别谎言的功能而言,测谎仪也并不能直接告诉我们被测人是否在说谎,其功能只是记录被测人在相关问题的心理刺激下产生的生理参数变化,测谎人员再根据这些记录去分析被测人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严格地说,测谎仪测的不是谎言,而是心理刺激所引起的生理参数的变化。因此,有些学者要给这种仪器“正名”,反对称之为“测谎仪”,主张称之为“心理测试仪”或者“多参数心理测试仪”,以免引起人们的误解。但笔者认为,“测谎”一词通俗易懂,而且已经被人们广泛接受,我们没有必要拒绝使用。


  

  测谎技术是以心理学、生理学、电子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为基础的。测谎原理的核心在于“心理刺激与生理反应的对应伴生关系”,即只要有某种心理刺激,就会有相应的生理反应出现。实验和经验都可以证明,人在故意提供谎言时会有一定的生理反应,并表现出一些生理征象和生理参数的变化,例如,呼吸速度异常、甚至出现屏气;心跳加快、血压升高;体温微升、面红耳赤、前额和手掌等部位的汗液排泄增加;胃收缩、唾液分泌减少、口舌干燥;瞳孔放大、目光异常;肌肉微颤、声音颤抖、手指颤抖、脸部肌肉抽搐等。在上述征象的变化中,有些是比较明显的,是旁人可以直接用肉眼观察到或者以其他方式感知到的;有些则比较隐蔽或细微,只能借助灵敏的电子仪器才能识别并记录下来。


  

  (二)说谎特征的特定性和稳定性


  

  作为测谎的科学基础,这些生理征象和变化的价值取决于它们与说谎行为的伴生关系是否特定、稳定。换言之,这些“说谎特征”是否具有认定谎言所需要的特定性和稳定性。所谓“说谎特征”的特定性,就是说,只有说谎才有这些生理反应。所谓“说谎特征”的稳定性,就是说,只要说谎就有这些生理反应。


  

  1.说谎特征的特定性。测谎的依据是“说谎特征”,测谎技术的科学基础是“说谎特征”的特定性。如果测谎所依据的“说谎特征”不具有这种特定性,那么测谎的结论就具有了或然性,其可靠性和价值也就打了折扣。由此可见,探讨测谎技术是否科学可靠,首先就要研究测谎所依据的特征是否具有特定性。就目前掌握的“说谎特征”来说,恐怕单独哪一种都很难满足认定谎言所需要的特定性。无论是呼吸异常、心跳异常,还是血压升高、体温升高,这些都并非只有说谎才会出现的生理特征,例如,生病和运动也可以导致上述某些生理特征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用其他方法保证测谎所依据之特征的特定性。


  

  第一,必须在测谎时排除生病和运动等可能导致上述生理特征出现的其他因素,必须证明这些特征确系说谎的生理反应,而非其他。由于测谎仪记录的生理征象和变化都是对具体测谎问题的反应,都是在特定范围内和特定环境下产生的反应,所以做到这一点并不十分困难。第二,在测谎时不能仅依据单个特征,而应依据多种特征的组合,如脉搏、血压、呼吸、皮肤电阻等一系列特征的组合。单个特征不足以认定谎言,多种特征的组合就可以把假话从真话中识别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单纯依据声带微颤发出的次声波识别谎言的声析型测谎仪的准确性能就不如综合利用呼吸、脉搏、血压、皮肤电阻等生理反应识别谎言的多参数型测谎仪。第三,在测谎时,不仅要识别上述特征的质的规定性,而且要识别其量的规定性。我们在评断测谎图谱时,不仅要分析测谎仪记录的脉搏、血压、呼吸、皮肤电阻等有无变化,而且要分析这些变化的准确数量或程度。质的差异属于一般特征,量的差异属于细节特征。对于测谎中的认识活动而言,细节特征更有价值。第四,在测谎时必须注意研究和把握每个测试对象的个体差异和个体特征。人各有不同,每个人的生理反应方式和程度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测谎的提问方法和评断标准必须以个体的生理反应模式和规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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