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道德伦理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
这种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以道德伦理为其规范标准的企业社会责任。道德伦理是一种判断行为好坏、对错、公正与否的朴素的是非标准。相对于以上两种正式的规范制度而言,道德伦理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只有依靠舆论、风俗、习惯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来实现。违反道德伦理的规范也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后果,但这种不利往往不如正式规范那样来得直接和明确,由道德伦理约束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凭借的是企业的良心和社会舆论的压力。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美国学者Bowen Howard R 在其1953 年发表的划时代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从属于自愿原则。道德伦理责任的软性特征使其在约束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上具有较大的弹性和扩张性,它能够将法律责任难以明确在内的内容作为道德性要求进行提倡。
三、规范与引导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
理论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阐述,终究是为在实践中能够将这一理念落到实处提供指导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既离不开法律的正式规范和约束,也离不开以各种行业规范和自律承诺形式的软法以及道德伦理规范的软性约束。
(一)尊重企业的营利目的是保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关键
在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经济、制度和道德诸多动因当中,企业纯粹出于道德动因而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非常少见,纯粹出于制度动因承担社会责任往往是对制度的被动适应。而道德动因常常也可以被解释为有利于长期经济利益,所以,经济利益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根本动因。Tim Kitchin 认为,企业只有在收益超过成本,或者当外在压力可以通过有效机制转化为内在经济动因时,才会从不自觉的适应转化为自觉的改变。[14]诚如彼得·德鲁克的名言:“企业首先是做得好,然后是做好事。”对于企业来说,其存在的价值首先是把企业做好,努力为社会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是其最为核心的任务。对于一个社会而言,衡量其发展水平的最根本标准是生产力,而企业生产力是构成社会生产力的基本单位。对于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来说,没有企业的不断涌现,做好做强,就无法为种种社会目标提供物质条件,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并制约社会的发展。
企业自身实现良好的营利目标对于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整体福利的增进、社会的进步、民族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尊重企业营利目的要求我们在制定具体政策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中国企业的现实状况,不能生搬硬套发达国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与标准。应该看到,中国在实现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多数企业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由于旧体制的惯性,部分改制的企业还没有完全成为营利性法人实体,或者说其营利性还体现得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对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中较高层次的责任予以过高的期许和要求,应该在首先保证其营利目标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法律和政策的约束与压力。同时,还应当注意,在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时不能不加区别地将对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也一视同仁地强加给所有其它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否则势必会引起社会的不公平现象。[15]所以,企业社会责任首先应该建立在尊重企业营利目标的基础上,任何时候都不能以企业的社会责任否定其营利的本质,作出过犹不及、本末倒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