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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从“三鹿奶粉事件”起因而言,“三鹿奶粉”是国家免检产品,免检产品出现问题,很多人归责于国家免检制度的设立,认为只要严格遵循检验制度,就可以避免“三鹿奶粉事件”。但事实上国家监管部门能有这样的人力、物力来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吗?目前国内大大小小的乳品企业总共有1500家左右,大多数生产婴幼儿奶粉,婴幼儿奶粉在企业生产的奶粉总量中,占到了三分之一以上{1}。面对如此众多的监管对象,食品监管部门的人力物力显然是难以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虽然三鹿牌奶粉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向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人员,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奶质量和各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2008年9月14日之后生产的所有奶制品符合质量标准{2},但很显然这是在突发危机之下,政府采取的紧急性行政监督行为,其耗费的人力物力是巨大的,只能是在发生重大公共灾难情形下才能使用,这种非常时期的监管方式无法应用于常态监管,因为奶制品仅是众多食品中的一种,在一个产品上占用巨大的人力、物力必然导致其他产品事实上的免检或监管不到位。从监管有效性看,即使不设立免检制度,免检行为也是实际存在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解释,设立免检制度的目的,是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引导消费。笔者认为,面对众多需监管的主体,排除对一些企业的监管,让这些企业高度自律,以便让监管集中于中小企业,也是设立免检制度的考量因素。当然事实证明建立在名企的高度自律理念基础上的免检制度是失败的,在资本逐利性面前,没有圣人,也没有“圣企”。在取消食品产品的免检制度后,国家监管的窘境依然存在,没有社会监管,尤其是社会中介组织介入,类似向“三鹿牌奶粉事件”的事件依然有可能再次发生。


  

  与免检制度受到众多指责不同,在“三鹿牌奶粉事件”处理中,政府积极利用社会资源的举措受到较好的评价,如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部署,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紧急在全国范围内安排了对实验室获得资质认定。经核实后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3}。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寻找合适的可开展“三聚氰胺”检测的食品检测机构,为其提供“三聚氰胺”的检测服务。从这一行政决定可以反映出,政府部门也认识到单纯依赖政府力量,是无法解决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的,必须综合利用社会的检测资源来实现行政目标。


  

  (二)社会中介组织介入监管的优势与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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