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两方面的分析来看,应该说行政在社会事务中发挥的作用越积极、越重要,对其合法性的要求也就越强烈,司法审查制度的客观基础也就越成熟。现实中唯一能够影响司法审查制度发展的因素是司法机关是否已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职能,而这个问题正是目前的司法改革应予以特别关注和解决的问题。至于对扩大了的司法审查权在法院之间如何分配,抽象行政行为如何被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这些技术问题仍需要更为专门的研究。
【作者简介】
程竹汝,单位为山西师范大学。
【注释】 汉密尔顿和孟德斯鸠都认为:“司法机关为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参见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第391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第477页。
[美]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第11-12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
政治发展理论对于政治民主化和政治制度化的重视,与近代以来政治思想史中的民主主义和宪政主义倾向存在着惊人的联系,单纯的民主化和单纯的制度化都不可能带来政治的真正发展,它表明了人们欲在民主与宪政之间寻求某种平衡的企图。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第9-1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第263页,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第250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胡伟:《司法政治》,第225-226页,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4年版。
材料来源:“1997年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载《中国法律年鉴》,1998年卷,第161页。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第263页,商务印书馆,1996第版。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49条规定:“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第17条规定:“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公务员之惩戒。”
材料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发展概况”,载《中国法律年鉴》,1998年卷,第70页。
李龙等:《宪政规律论》,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
王磊:《
宪法的司法化》,第148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
王磊:《
宪法的司法化》,第148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册),林荣远译,第239页,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亨廷顿将制度化定义为“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美]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第12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
Legitimacy一词,在译文中一般被译作“合法性”,比如在韦伯的《经济与社会》、弗里德曼的《法律制度》中的译法;或被译作“正统性”,比如在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的《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的译法。
D.Sternberger,"Legitimacy",转引自胡伟:《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学研究的新视角》,载《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1期。
N.Luhmann描述合法性的用语,转引自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第73页,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R.Lowenthal,"Political Legitimacy and Cultural Change in West and East",转引自胡伟:《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学研究的新视角》,载《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1期。
郭春明等:《司法制度改革研讨会综述》,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
A.V.Diecy,Law of the Constitution,1885,8ed,pp.198-199.
诺内特(P.Nonet)和塞尔兹尼克(P.Selznick):《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张志铭译,第6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美]弗里德曼:《法律制度》,李琼英等译,第135页,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L.M.Friedman,Law and Society:An Introduction,Prentice-Hall,Inc.,1977,p.64.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第7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美]诺内特(P.Nonet)和塞尔兹尼克(P.Selznick):《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张志铭译,第68页,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美]诺内特(P.Nonet)和塞尔兹尼克(P.Selznick):《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张志铭译,第64-65页,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美]诺内特(P.Nonet)和塞尔兹尼克(P.Selznick):《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张志铭译,第62-63页,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等译,第298-303页,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一个死囚的忏悔”,载2000年8月29日《人民日报》。
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第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详细的论证参阅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第22-26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第56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在我国,上访系统所受到的社会压力与司法功能的发挥状态存在着一种显而易见的反向关系。上访制度是我国独具特色的政治沟通制度,它具有“问题向上交”的特点。因此,它的作用应该被定位在对各级国家机构的功能补缺上,一旦基层行政、司法功能不能到位,便会出现大量的上访现象。而由于法还承担着行政监控的职能,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必将减缓大量的利益表达进入上访系统。
详细的论述参阅余辛文:《关于农民负担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几个问题》,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
最近一则报道很典型:湖南攸县政府以整顿医药市场的名义,用正式文件的形式下令全县的用药单位必须在本县医药公司进货,并授权医药稽查组织,对从外地进药的单位进行处罚,包括送药上门的外地国有医药公司。结果造成了该县许多用药单位的药品短缺(中央电视台2000年10月18日“焦点访谈”报道)。这则报道使人联想到许多地方政府公开封锁本地的市场的其他做法,如不许本地企业经销外地产品等。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第141页,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李娟:《行政法控权理论研究》,第7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