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独立的几个问题

  

  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是监督司法机关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办案。在一定意义上,法律集中体现了执政党的方针、政策。司法机关内部也有党的组织在起领导和监督作用。因此,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就是体现了党的领导作用。司法独立是一项宪法原则,司法机关的权力是宪法赋予的。而象党委审批案件一类制度[28]是违反宪法的。如果司法机关之上或之外还可以有某个组织或个人对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作最后裁决,这就剥夺了我国宪法赋予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权力。我一贯主张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29]如果这一制度建立起来,而某一案件是司法机关之上或之外的某一机关或个人所最后定夺,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提起宪法诉讼,违宪审查机构就必须受理,而违宪审查机构也很难作出这不是违宪的裁决。这也不失为是保障司法独立的一种有效办法。


【作者简介】
李步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柳志伟,单位为湖南大学法学院。
【注释】参见西方法律思想史编写组:《西方法律思想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6页以下。
参见张金鉴:《西洋政治思想史》,台北三民书商印行1976年版,第92页。
洛克:《政府论》下篇,第88页。
参见前引,西方法律思想史编写组书,第205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以下。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726页。
张友渔:《宪政论丛》上册,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97页以下。
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
参见张文显、信春鹰:《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比较宪政国际讨论会热点述评》,《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1期。
参见陈云生:《民主宪政新潮》,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李步云:《走向法治》,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第2条
《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92页。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序言第二段和《司法机关独立基本原则的声明(即“北京声明”)第2条都对此作了相同内容的规定。
“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制约”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一长代三长”、“一员顶三员”指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实行“分片包干”,一个地区的案件,由其中一长负责主持办理,他可以代行其他两长的职权。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也可以互相代行职权。参见张、蒋惠岭:《法院独立审判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45页。
《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50页。
同上书,第462页。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载《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页。
见前引,张等书,第133页以下。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8页。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3页。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2页。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4页。
例如,当时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胡乔木同志曾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1982年宪法草案提修改意见。该所孙亚明、王家福、李步云、刘海年、张仲林等五位同志提出过这一建议。
《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16页。
《人民日报》1980年11月22日;前引,李步云书,第615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国际人权文件与国际人权机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1993年版,第300页。
参见《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需要改变》,载前引,李步云书,第326页。
参见李步云:《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刻不容缓》,《法制日报》2001年11月2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