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外商投资广告业的若干法律问题

  

  (二)趋势


  

  广告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标杆行业之一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工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在2008年《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将“引导具有广告业务的外商,投资中国广告业”作为加强广告业对外开放与交流的重要内容。


  

  2011年3月由发改委公布并于2011年6月起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把“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列为鼓励类,这是广告业首次享受国家鼓励类政策,为广告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依据和空间。根据2006年《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主要依据之一”。由此可知,上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广告行业中的部分服务内容纳入“鼓励”类产业很可能是就未来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相关内容发出的积极信号。此外,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结合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需求,亦不时推出鼓励发展当地广告业的政策和法规,例如2011年10月上海市工商局、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广告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力争到2015年,将上海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广告创意设计中心、广告资源交易中心、广告人才培育中心、广告科技创新高地和跨国广告企业总部基地”。


  

  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均将出台一定的鼓励政策及措施,配合、推动国内广告行业从传统的制作、发布型向中高端的研发、创意型转变,届时,广告行业准入及规范市场秩序的法规也将更为全面、完善,进而为外资全面参与中国广告业的发展提供更为透明、公平、健康的法制环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