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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

  

  疑韩案中,最可怕的不在少数几个系统“质疑”者,而在于无数跟风盲从者,这些人正如历次政治运动中整别人也往往最后被别人整的惨剧制造商。与他们的先邪一样,他们不懂言论自由边界,不懂所谓公共利益该到哪里止步,毫无半点尊重私权的意识,是否害己尚待将来,而害人已是现实。这种做法若不加阻止而形成社会惯习,时机合适时,可能会产生比“文革”更为疯狂的“转基因文革”,以更大邪恶能量释放。


  

  此次疑韩行动若成功,远比它失败来得可怕,因为它会给邪恶的逼人自证清白赋予生命力,开启恶例,而它践踏私权的恶劣性质将被漠视,倡导保障私权者也都会成为笑柄,同时会影响墙头草们转而支持这种行为。因此必须反对自证清白这种邪恶的做法,反对自证清白就是反对肆无忌惮践踏私权的暴民。


  

  私权高于公共利益,没有对私权的基本尊重和坚定的保护,公共利益根本不存在。


  

  附:


  

  方舟子:对韩寒起诉我侵犯其名誉权一事的五点声明 (2012-01-29 17:39:46)


  

  我本来不把韩寒起诉我一事当回事,要正常继续写文章,但不停地有记者来问我对此的看法,反复说同样的话也很烦人,我还是声明一下吧:


  

  一、韩寒起诉我是他的权利,能让更多的人关注这个事件,更多的人了解事实真相,不是坏事。


  

  二、和以前我被起诉的十余起诉讼一样,我本人不会出庭,但是我的律师会去应诉。我愿意在别的合适的场合(比如没有粉丝在场的直播)与韩寒当面对质。


  

  三、我对署名韩寒的文章的分析、质疑、批评,属于言论自由和学术批评,不涉及侵犯名誉权。倒是韩寒及其团队对我以及我的家人的攻击、谩骂、造谣根据中国法律涉嫌侵犯名誉权。


  

  四、和以前我被起诉的十余起诉讼一样,法院的判决结果不论是否对我有利,我不认为会影响到我的分析结论是否成立。我的分析结论体现在我的分析文章当中。


  

  五、诉讼不会对我继续分析署名韩寒的文章产生任何影响。


  

  转自方舟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dx64.htmlA>


  

  韩寒:我写下的这些都可以成为呈堂证供 (2012-01-29 03:51)


  

  问题1:既然你一直觉得对方是在诽谤你,他们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仅通过猜测就认定了你的文章是有人代笔的,而且大肆传播,为什么不上直接去法院起诉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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