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字库一般是指印刷字体字库,初始伴随着活字印刷技术的发明从而出现了物理性的印刷字体活字字库,进而依靠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从而出现了数字化的印刷字体软件字库。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就是某一中文印刷字体之规模化数量的单字及字符等按照国家标准或者其他标准的规范性集合。中文印刷技术的历史轨迹,首先是早期的整版印刷的雕版印刷阶段,接着是主要为铅字单字排版的活字印刷阶段,最后是通过汉字激光照排系统实现的数字化的电脑照排阶段。在雕版印刷时代,既无需求、又没可能形成中文字体字库。进入活字印刷时代,才形成了供铅铸单字排版用的中文印刷字体活字字库。再进入激光照排时代,又进化为由计算机软、硬件有效支持的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科技进步的巨大力量致使现在使用的中文印刷字体字库都已全面演进为清一色的数字化的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及其国家标准在计算机时代全面到来之前就已经提出。我国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早在 1981 年 5 月 1 日就施行了GB2312-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 基本集》简体中文字符集字库,该字库共收录 6763 个汉字并进行了“分区”处理。GB2312-80 国家标准一直沿用至今。不但原来传统的铅字排版的中文印刷字体活字字库适用 ;而且现在使用的数字化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也仍然适用。
今天的数字化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全靠中文印刷字体字库计算机软件来启动和运行,计算机软件是汉字激光照排系统的主要技术手段和技术支柱。但即使这样,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及其单字,其计算机软件作为技术手段仍然仅仅是实现其再现、传输并实现其显示、打印功能的技术工具而已。
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
与印刷字体及其单字之法律保护唯一直接相关的国际条约即《印刷字体保护及国际备案协定》,规范模糊且影响有限,我国至今还没有签署加入。[2]而各国 ( 地区 ) 的相应法律规范或者判例也是各行其是,莫衷一是,未见定式,尚无成例。例如英国将印刷字体既作为艺术作品保护同时又规定了“视为不侵权”例外情形 ;[3]又如我国台湾地区将印刷字体作为“字型绘画”针对性地作出了平行于“法书(书法)”作品的专门化规制,[4]再如美国版权法没有排除对字体包括印刷字体及单字的版权保护,但注重其艺术特征与实用功能的“分离特性与独立存在”条件;美国版权局C.F.R的202.1条明确规定版权登记中不予保护“Words and short phrases such as names, titles, and slogans;familiar symbols or designs; mere variations of typographic ornamentation, lettering or coloring”和 “typeface as typeface”,但近年来美国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仍注重于美国版权法第102条规定的“独创性”与“分离特性与独立存在”判析。[5]还如在 2001 年《法国知识产权法典》[6]和 1986 年德国的《字体法》[7]中,都对印刷字体及单字都各有自己相应的法律保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