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冯辉(1983—),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注释】 王全兴:“市场秩序·经济人·社会人”,载《经济法制论坛》(香港)2003年第1期,页83。 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与第三范畴——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载哈耶克:《哈耶克论文集》邓正来选编、译,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同注,页183。 Patrick Riley, Will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 : a critical exposition of social contract theory in Hobbes,Locke, Rousseau, Kant, and Hegel,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pp46. 同注。 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提出“宪政规则”(又称“规则的规则”、“元规则”等)应作为社会生活中众多规则的价值和效力的终极标准。参见布伦南,布坎南:《宪政经济学》,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中文版序,页1。中文世界里对“元规则”的运用大概是吴思先生的首创,参见吴思:《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版,自序,页3。日本学者平井宜雄创设了“元决定”一词,与此同义。参见解亘:“法政策学——有关制度设计的学问”,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2期,页191。本文关于“元意志”、“社会竞争意志”的创设,借鉴了他们的用法。 单飞跃:“经济宪政:一个宪政新命题的提出”,载《湖湘论坛》2005年第3期,页49。 同注。 参见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页61。 徐孟洲:“经济法的对象、根据和体系结构研究”,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页23。 同注。 同注。 史先诚:“兼并政策与产业政策——论竞争政策的优先适用”,载《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页45。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页18。 Aditi Bagchi,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merger regulation,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rporation law, volume 53, number 2005, pp1-30. Frank Xiangfeng Huang: The path to clarity: development of property rights in china, Columbia journal of asian law, vol.17, spring 2004, no.2, pp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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