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社会矛盾的法律解决机制
边海娟
【摘要】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暴力拆迁、大规模群体事件和官员腐败案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频频发生。深入分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司法不公导致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失灵、官民矛盾激化和我国本身缺乏保护弱势群体的自治组织和完善的民意表达机制。因此,笔者在文中主要针对以上导致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而提出以下法律对策:通过制定完善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民意表达机制的法规,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的司法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公权力的约束机制,缓解官民矛盾来达到解决我国社会矛盾的目的。
【关键词】社会矛盾;法律解决机制
【全文】
黑格尔认为:“一切事物自身都是矛盾的,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某物只因为在本身中包含着矛盾,所以它才能冲动和活动。”[1]社会矛盾也正是社会变化与发展的动力,这使我们对于我国现在存在的贫富差距问题、官员腐败问题、社会不公等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存在有一种理性的认识。因为一方面社会矛盾的存在有利于我们发现社会机制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任何事物的变化与发展都有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与形式,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即相互区别,又相互转化和相互渗透,量变达到一定的“度”就会发生质变。当社会矛盾超越了这个度,社会可能就要面对着灾难性的变化。所以,构建社会矛盾的法律解决机制尤为重要。尤其是对于我国近年来的群体事件频发、信访数量激增的现象。
一、 当前我国主要的社会矛盾
暴力拆迁、信访数量激增、校园血案、群体事件的频频发生,可以说我国现在正处于矛盾的“凸显期”。据统计,1993年时信访数量是每年1万起,群体事件的发生是每年73万起;2003年信访数量达到6万起,群体事件的发生也达到了307万起。[2]且自从2006年,中国每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急剧上升,且特大群体事件一直在发生。这些社会矛盾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只要涉及到拆迁,大到自焚威胁,小到与执法人员以暴抗暴,或者执法人员就直接以暴力的方式来拆迁,这似乎与我国政府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也与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面对这些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作为一个法学的学子,我认为我们有必要深层分析这些社会矛盾激增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