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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社会矛盾的法律解决机制

  

  二、  我国社会矛盾激增的原因


  

  (一)缺乏保护弱势群体的自治组织和完善的民意表达机制


  

  如果说贫富差距的扩大是我国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起来的人再帮助后富起来”政策的原因,但是贫富差距却不是剥夺穷人权利的原因,因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人平等”,“富人”与“穷人”虽然在社会经济方面不平等,但是在“政治权利”方面却是平等的,“穷人”也有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发表言论的自由,穷人也有他作为一个人活的有尊严的权利。但是因为我国缺乏保护“弱势群体”的自治组织,他们的权利只能等到“媒体曝光”“惊动中央”“警察出动”“网民愤慨”….等等一系列程序之后其才“可能”实现。[3]“山西黑窑事件”中的奴工最后等到“惊动中央”才获得“解救”就是最佳的证明。“山西黑窑事件”最终的“肇事者”是谁?众说纷纭,有人说,它是“原始资本主义的黑暗”;有人说它反映了人性的泯灭,良知的丧失;有人说,是我国贪污腐败,地方主义严重的表现;但是不管从“山西黑窑事件”中透漏的黑暗有多少,最重要是的“弱势群体”缺乏保护他们权利的自治组织。


  

  分析近年来发生在地方上的一些校园惨案和强制拆迁中的“自焚事件”,除了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外、也与我国当前民意诉求与表达机制不畅、群众的利益主张无处申诉,最终导致他们只能通过蔑视他人与自己的生命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二)司法不公导致我国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失灵


  

  社会矛盾集中凸显,信访数量逐年增加,群体事件频频发生。在这其中,因重点工程、征地移民、城市拆迁、国企改革下岗等引发的占较大比例。而最近几年,因国家的重点工程导致的环境破坏、城市拆迁、征地移民、司法执行困难等引发的占较大比例,这也是我国处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科学发展观”转型期遇到的主要问题。[4]由于这些因素,以及我国相关体制的不完善,致使百姓无门寻求正义,最终导致他们只能通过一些激进的行为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今年4月频频发生的校园血案事件、2004年“宝马彩票案”中刘亮以死威胁开发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并非是他们无法律意识的表现,而是我们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失灵的表现。司法不公、司法工作人员对于法律公平正义信仰的缺乏也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民众对于司法信任的减少。今年6月湖南省永州市发生的法院枪杀案,可以说也敲响了当局正视当前我国司法不公的警钟。学者和维权人士认为,这起暴力事件应该受到谴责,但是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也值得去讨论。“司法不公,民众失去最后保护防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分析这次案件的社会背景时说,目前中国大陆的司法已经失去了人民群众的信任。[5]他指出,司法不公是社会上的一个主要问题,导致保护民众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失守。此外,在这起永州法院枪杀案后,中国网民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网民主要有“高兴与谴责”的言论,不少网民发出“咱老百姓啊,今个真高兴”的言论,也有一些网民谴责血淋淋的暴力事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分析,网上这些言论,确实反映了中国社会上的深层次问题。他说当社会上民众可以表达自己意愿与不满的所有渠道都被堵塞后,他们都只有认同认可与赞扬暴力。他说,民众当然不应为暴力行为叫好,政府若要纠正社会上这股歪风观念,改正民众把杀害无辜的人看作英雄,便需要社会公正,而司法的正义则是最有力的保障,尤其是当今国际潮流所推崇的法律至上、宪法至上的趋势下,司法公正对于缓解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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