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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态商标的法律保护

  

  其一,采用静态图样的说明方法不能完全体现作者要表达的意图。以动画标志为例,如果一个动画商标综合文字、符号、色彩、声音等各种元素,那么,图样表现法怎么完全体现作者所要表达的那个动作是特定的要求保护的呢?而手势商标如果没有第二含义,则根本是不能被理解的,因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基于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往往会有不同的手势语言。而且,在一个动态商标里,完全可能包含不止一个静态标志,如果不加以说明,就也可能因为与他人申请的静态标志具有相似性而作为被拒绝的理由。


  

  其二,采用静态图样的说明方法使图样表现具有机械性。动态标志最大的特征就是富有动感,因此这些标志通过静态图样往往无法生动地再现原来的场景,甚至给消费者和其他人对商标的理解带来更大的模糊性。随着网络的普及化、政务电子化,视频文件的下载收看完全可以付诸实施,因此动态标志申请时,也完全可以附加具有动态画面的视频文件。


  

  其三,采用静态图样的说明方法使图样的数量无法限定。如果提交足以完全表现某种运动状态的一系列静态影像,那么这些影像的数量如何统一也是个问题,比如规定限交 5 份、10份还是 20 份?不同的标志需要表达的数量往往会不一致,有时会造成在规定的数量范围内根本不足以表现其标志的显著性的情形出现,或者由于太多的数量而造成表达的模糊性。


  

  总之,对于动态商标的申请仅采用静态图样的说明方法是不可取的。从法律的确定性出发,对于动态商标的申请,有必要象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标志一样,另做一个特别的规定。即规定申请人在提交动态商标申请时,要求提交足以表现动态标记显著性特征的视频文件样本,并同时提交一份对其动态效果予以简要、精确说明的文件。


【作者简介】
何炼红,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非传统商标主要包括颜色商标、动态商标、雷射商标、位置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触觉商标、味觉商标等,因为这些 商标不同于传统的静态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商标,故被称之为非传统商标。
《新加坡条约实施细则》细则 3 第 5 条规定:全息图商标、动态商标、颜色商标、位置商标任何缔约方均可以要求,申请书中声明商标为全息图商标、动态商标、颜色商标或位置商标的,须按其法律规定提交该商标的一份或多份图样,以及 有关该商标的细节。
Samay Gheewala, Legative update:Singapore sling: WIPO passes the buck on meaningful reformof international trademark  law  (2007). 4 See  Thomas  P.  Arden,  Protection  of  Nontraditional  Marks:  Trademark  Rights  in  Sounds,  Scents,  Colors,  Motions  and Product  Designs  in  the  U.S.  (2000),  p15. 5 Lesley Matty: rock,paper,scissors,trademark? A comparaive analysis of motion as a feature of trademark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Europe  (2006),  pp577-580.
欧共体内部市场商标一体化管理局(OHIM)成立于 1996 年,是欧洲市场商标注册权威机构。
See  CTM  Application  No.  001400092.
“伊娜·鲍尔”是花样滑冰大一字步的一种变体,以创造者前联邦德国运动员的名字命名,动作是滑行时两脚尖向外, 一腿弯曲向前,一腿伸直向后,冰刀两刃在两条平行线上。荒川静香在这个动作的基础上添加了向后深度下腰的动作。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 年 12 月 23  日访问。
Lesley Matty: rock,paper,scissors,trademark? A comparaive analysis of motion as a feature of trademark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Europe  (2006),p571.
See  Case  C-273/00,  Ralf  Sieckmann  v.  Deutsches Patent-und  Markenamt.,  2003  E.T.M.R.  37.
See  Katrine  A.  Levin,  Registration  of  Nontraditional  Trademarks  in  the  U.S.  and  E.U.,  11  Intell.  Prop.  Strategist  3 (Aug.  2005). 13 UK  Trade  Marks  Works  Manual  6.5.1.
陈勇军:《动态标志在现代视觉系统中的运用》,《设计杂志》2007 年第 9 期。
郑成思:《对 21 世纪知识产权研究的展望(代前言)》,载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三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王吉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31 页。
See William M. Landes & Richard A. Posner, The Economics of Trademark Law, 78 Trademark Rep. 267, 277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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