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合作:后奥运时代环保改善之道
周珂
【关键词】区域合作;环保
【全文】
承诺与挑战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时,中国政府对奥运空气质量作出以下承诺:“政府认为空气质量是一个重要的健康和环境问题,每天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及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2008年奥运会期间,北京将会有良好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同时,北京市政府将继续致力于提高全年的空气质量。”
为实现这一承诺,北京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绿色奥运”理念,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兑现申奥环保承诺为目标,实施了持续的和强有力的政策与法律措施。
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比2007同期下降50%左右,为十年来同期最好水平,达到世界发达城市水平,圆满兑现申奥环境保护承诺。
当时,联合国副秘书长兼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阿齐姆·施泰纳表示,北京在改善环境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空气质量超过了北京为自己设定的标准。2009年2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布了《北京2008奥运会环境独立评估》报告,指出北京成功履行并超越了其作出的“绿色奥运”承诺,为北京、中国、奥运会和世界留下了丰厚的环境遗产。2009年3月,在国际奥委会和UNEP联合举办的第8届世界体育与环境大会上,北京获得了国际奥委会首次颁发的体育与环境奖。
主要法律措施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对公众来说既带来利益,也意味着更多的限制,需要科学和严谨的法律措施。北京市成立了“奥运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法律专家组”,成员包括法理学、宪法和行政法学、立法学、环境法学的著名学者。专家组召开了多次专题研讨会,从法理上论证措施的适法性,从效率上论证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政策和立法提供依据。北京市还委托一些高等院校承担了专项课题研究,这些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大量参考借鉴了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特别是美国的《清洁空气法》。
北京奥运会借鉴了洛杉矶、亚特兰大、悉尼、雅典等奥运会举办城市的通行做法,在北京奥运会期间采取部分机动车限行、部分工业企业停产和限产等大气污染控制临时措施。2007年7月2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具有地方法规性质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制环境建设的决议》,授权市政府在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这为一系列奥运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