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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后奥运时代环保改善之道

  

  这些措施也辐射到北京周边地区。2007年10月,国务院批准了由环境保护部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山东6省区市共同制定的《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以下简称《保障措施》)。此后,6省区市政府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政府先后制定并发布了相关实施方案的地方规章。


  

  除限行、限产外,在控制燃煤污染、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大气环境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保障措施》也规定了严格的污染治理和临时减排法律措施。区域合作方面:


  

  1.成立了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区域协调机构


  

  200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由北京市政府与国家环保部牵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相邻省区市参加。该机构根据科研结果,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可操作的污染控制措施,最终形成了《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该措施上报国务院后,于2007年10月被批准。


  

  2.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与信息共享措施


  

  为全面、及时、准确反应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状况和指导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北京市加强控制质量检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区域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并与周边省、区、市实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通报、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掌握区域污染传输与演变过程,为污染分析提供支撑。


  

  3.区域限批措施北京市对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环保部门限制审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为保证施工安全,凡在2008年7月20日前不能完成土石方工程、基坑安全防护和防汛准备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


  

  区域合作是奥运措施成功的创新性机制


  

  北京奥运会大气环境保障措施在遵循正义、公平、安全、秩序、民主、效率等传统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基于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和对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的追求,从奥运大气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出发,吸取了生态理念作为奥运空气保障法律措施的指导思想。


  

  北京奥运大气质量法律措施克服了以往中国立法上严格按行政区划为立法管辖范围的作法,拓展了相关省市联动法治的新机制,“把一个具有跨界性质的污染物从属地管理过渡到区域管理”,制定了体现生态理念的“区域管理”政策文件,即:《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在起草《保障措施》时,山东省是否该纳入到措施范围内、周边城市对北京影响程度的排序问题,还曾一度引起专家的争论。但是,通过研究发现:山东的工业增长非常迅速,电力发展尤其快速。经过测算,山东对北京的大气环境还是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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