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纠纷预防型
诚如学者所言:“社会冲突是与现实统治秩序不相协调的,严重的社会冲突都危及着统治秩序或法律秩序的稳定。诉讼的任务正在于为解决这些冲突,并抑制后续冲突的发生提供一种常规性手段。”[22]尤其是在改革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日趋复杂的当下中国,很多行政纠纷如果不能及时获得公正解决,就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而行政机关如果不能及时总结工作失误和败诉原因,以后还可能出现类似纠纷。可见,纠纷解决的延伸性任务还在于预防纠纷。也正是基于对这一因果律的现实考虑,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发布的一系列司法文件都强调预防行政纠纷是法院行政审判的重要任务。事实上,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掌握着丰富的第一手审判信息。为此,法院在作出裁判之余,应当发挥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通过司法建议积极拓展行政审判的服务职能,有效预防类似行政纠纷的再度发生。由于这类司法建议是在行政裁判正式作出之后所提出的且其目的在于亡羊补牢——预防类似行政纠纷的重复发生,因此可称其为纠纷预防型司法建议。纠纷预防型司法建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1)法院针对某类相同行政案件或某一时段行政案件所普遍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建议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行政纠纷;(2)法院以行政审判“白皮书”的方式将司法建议从个案层次提升到年度报告层次,通过对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行政案件总体状况的深度剖析,为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化解诉讼风险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意见。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点,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轻重缓急加以选择适用。就其内容来说,无论是个案总结式还是综合年报式司法建议,大体上都来自以下两个方面:(1)行政活动本身所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如送达制度、登记制度、档案制度、教示制度的不规范等;(2)行政机关应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举证不全面、拒绝参加庭审等。通过这种纠纷预防型司法建议,法院能够变消极裁判为主动服务、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进而在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上真正发挥建设性作用。
(四)裁判执行型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为敦促行政裁判执行而提出的司法建议虽然最早为我国法律所明文认可,但在实践中却极为少见。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面对强大的行政权力,司法建议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保障作用。从我国行政审判工作未来的发展趋势上看,由于协调结案已经成为行政诉讼中的主导性处理方式,因而真正需要作出最终裁判的行政案件并不多见,裁判执行型司法建议自然也难以成为主流。不过,这并不表明此类司法建议已经完全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事实上,“执行难”问题早已成为困扰法院的瓶颈。解决“执行难”问题,尤其是解决行政裁判“执行难”问题,还需要借助包括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治理。针对裁判执行型司法建议的制度困境,学者已经提出了如下相应的修改建议:(1)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时,法院可以通知该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行义务;上级机关应当积极督促该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法院。(2)法院可以在政府公报上发表公告,督促其履行义务;政府公报不得拒绝法院发表公告。[23]笔者赞同这些制度重建设想,甚至认为还可以在《人民法院报》中的“人民法院公告”栏目对行政机关执行裁判的情况集中进行刊登,并定期进行汇总排序,借此对有关地区的行政机关形成外在压力,督促其自觉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裁判。当然,这已经涉及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本身的完善问题,属于下文将要探讨的主题。
四、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有效性之保障机制
目前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工作不仅开展得还不平衡,而且缺乏跟踪和督促,落不到实处。根据笔者的粗略调研,一些基层法院提出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从未得到行政机关的任何回复,“石沉大海”的窘境反过来又极大地挫伤了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积极性,进而形成了一种无奈的循环:回复越多提出越多,回复越少提出越少,不回复就不提出。[24]笔者认为,当下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回复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行政机关固有的傲慢与偏见、司法建议本身的非强制性特点、司法权威的不足、行政系统内部畸形的考核制度等。当然,司法建议本身质量不高、规范性不强也是造成其身陷窘境的重要因素。[25]其实,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形成过程也就是法院在行政裁判之外针对特定问题进行法律论证和政策阐释的过程,需要法官在埋首处理个案之余还能够敏锐洞察个案所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进而建立起司法与行政之间较高层次上的对话互动机制。因此,形成一份优秀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难度往往并不亚于制作一份优秀的行政判决书。在我国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尚不够理想、不同地区司法观念存在较大差异的背景下,片面追求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回复率甚至将回复率视为开展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工作好坏唯一标准的做法既无必要也无可能。换言之,接收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是否回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法院如何通过高水准司法建议的规范化提出,真正说服行政机关自觉落实司法建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