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家马歇尔(Marshall)是公民权研究中的代表人物,他以20世纪中期英国民主政治与公民权关系的演变为对象,对公民权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他在文中给出了一个基本定义:“公民权是给予那些一个共同体的完全成员的一种地位(Status),所有拥有这种地位的人就这种地位所授予的权利和义务而言是平等的”(Marshall,1992:18)。指出公民权可以区分为民权、政治权、社会权,民权指的是个人自由所需的各种权利,如人身自由、思想、言论自由、占有私人财产等,与此直接相应的机构是法院;政治权指的是参与和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与此相应的是国会和参议院;而社会权则主要指从享受经济和安全的福利到共同享受社会文明生活的一系列权利,与此相应的是教育系统和社会服务。
作为一个概念范畴,马歇尔将“社会”维度纳入公民权的定义模式中通常也被认为是他的重大贡献;而且他所界定的公民权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也为晚近以来的公民权研究找回在现代公民权研究中缺失的“义务”维度提供了理论基点。{11}这就说明,在民族地区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公民权的建设要突破民权、政治权的现有范畴,而进一步扩展公民权中社会权的培育,只有通过社会权的介入,才能有效整合现有整合体系中所不能有效实现的文化认同,而文化认同是边疆民族地区建设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的关键要素,文化认同的深层次结构有助于促进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繁荣。{12}同时,找回在现代公民权研究中缺失的“义务”维度,也就意味着要通过公民权中权责对应的理念传播与制度设计,实现“对本民族的低层次认同”和“对中华民族的高层次认同”的和谐统一。
三、通向新社会整合的途径:政治社会化与公民教育
实现公民权这一新整合形式在民族地区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政治社会化和公民教育的相互作用,政治社会化是公民意识有效介入民族地区社会整合的方法和途径,公民教育是实现这一整合目标中需要加以具体实施的内容。正如英国社会政治学家瑞沙(Renshow)指出:“政治社会化作为一个手段的意义不仅仅表现在可以为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提供保证,或者可以为社会政治变革提供必要的动力。更重要的是,政治社会化是任何民族成为现代民族的前提。”{13}少数民族成员的政治社会化,主要是国家凭借各种手段、途径,传播社会主义的政治知识、政治思想、政治价值观等主导政治文化,并促进这种主导政治文化和民族政治亚文化的对接和融合,使少数民族成员通过学习、接受主导政治文化和民族政治亚文化,获得相应的政治态度、政治信仰、政治知识和情感,并进而影响和支配他们的政治行为,使他们形成合格的政治角色。它对于实现我国少数民族成员高度的政治认同,抵制消极政治文化的作用和实现政治生活的规范化,保持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西北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特殊问题表现为,在“社会初始政治教育”、“社会期望政治教育”和“社会发展政治教育”三个方面分别存在资源缺乏、起点低和水平低三个问题,推进西北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关键是建立西北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运行机制。{14}实际上,政治社会化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一般性诉求,我们还需要在政治社会化的具体方式和途径上进一步的探索,那就是用超越民族、宗教等差异化因素的公民教育。